商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韩鹏飞等18户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的批 复
湘河镇人民政府:
报来韩鹏飞等18户村民建住宅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2019年8月21日局委会议研究同意韩鹏飞等18户村民占用集体土地 3105平方米(4.6575亩)用于建住宅,其中:耕地1435平方米(2.1525亩),其他农用地835 平方米(合1.25亩),村内空闲地835平方米(合1.25亩),建筑面积控制在2220平方米以内;同时批准韩延鹏等4户承让宅基地使用权,用地面积1013平方米(合1.5195亩)。
批复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归组集体所有。接此批复后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按照“两公告,三到场”的程序配合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在用地户所在的村、组内进行张榜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督促用地户清结相关费税后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划拨用地前镇政府、国土所应进一步核定各户用地村镇选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用地者应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筑风格,一次性建设,不得超占、超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有占用,批复作废。
此复
附件:1.商南县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批花名册
2.商南县农村村民宅基地转承让审批花名册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湘河国土所。
商政地批〔2019〕24号
商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韩鹏飞等18户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的批 复
湘河镇人民政府:
报来韩鹏飞等18户村民建住宅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2019年8月21日局委会议研究同意韩鹏飞等18户村民占用集体土地 3105平方米(4.6575亩)用于建住宅,其中:耕地1435平方米(2.1525亩),其他农用地835 平方米(合1.25亩),村内空闲地835平方米(合1.25亩),建筑面积控制在2220平方米以内;同时批准韩延鹏等4户承让宅基地使用权,用地面积1013平方米(合1.5195亩)。
批复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归组集体所有。接此批复后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按照“两公告,三到场”的程序配合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在用地户所在的村、组内进行张榜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督促用地户清结相关费税后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划拨用地前镇政府、国土所应进一步核定各户用地村镇选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用地者应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筑风格,一次性建设,不得超占、超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有占用,批复作废。
此复
附件:1.商南县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批花名册
2.商南县农村村民宅基地转承让审批花名册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湘河国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