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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2-40_/2023-0209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城管局
标      题: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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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政办发〔2023〕9号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

《商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此件部分公开发布)

商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2

1.5工作机制·············································· 3

第二章 事故分级············································· 3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3

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Ⅱ级)······· 3

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Ⅲ级)······ 3

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Ⅳ级)······ 4

第三章 应急组织体系······································· 4

3.1组织机构·············································· 4

3.2主要职责·············································· 5

3.3基层组织机构········································· 9

3.4燃气经营企业········································· 9

第四章 预防监测和预警·································· 10

4.1预防················································· 10

4.2监测················································· 10

4.3预警················································· 11

第五章 应急处置··········································· 14

5.1事故报告············································· 14

5.2响应分级············································· 15

5.3应急响应············································· 16

5.4现场紧急处置······································· 17

5.5应急结束············································· 18

5.6后期处置············································· 19

第六章 保障机制··········································· 19

6.1应急预案保障······································· 19

6.2应急演练保障······································· 19

6.3应急队伍保障······································· 19

6.4物资设备保障······································· 20

6.5应急财力保障······································· 20

6.6交通运输保障······································· 21

6.7医疗救治保障······································· 21

6.8治安秩序保障······································· 21

6.9专家技术保障······································· 21

第七章 附则··········· ·········· ···················· · 22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升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商南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商洛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南县行政区域内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在县级层面(村镇请求县级援助时)的预警、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立足于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镇办(以下简称:事发地镇办)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以事发地镇办为主,县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指导,县城管局、应急局等部门与事发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职能职责,落实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主体责任。

1.4.3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4.4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全面压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用户使用责任”五方责任,城市管理、应急、交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共同预防燃气事故发生,同时科学开展燃气风险评估,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事发时第一时间控制事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影响。

1.5工作机制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城管局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章事故分级

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陕西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陕建市发〔2022〕42)规定,燃气安全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Ⅰ级)为最高级别。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燃气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灾害造成铁路、高速公路长时间中断,或造成大面积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无法正常运转等。

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万户及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000户及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Ⅳ级)

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第三章 应急组织体系

3.1组织机构

成立商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商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

第一组长:县政府常委副县长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

县城管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主要负责人。

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作为商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

3.2主要职责

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

(2)制定县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3)协调指挥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燃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4)指导各镇办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城管局报告事故动态信息;

(5)组织开展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承担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牵头协调各镇办、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2)根据燃气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3)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燃气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响应措施制定相关技术方案;

(4)督导或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后期工作的落实,制定各项应急保障方案;

(5)负责本预案的修订、演练、宣教、培训等预案管理工作;

(6)负责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置组、信息新闻组、事故调查组8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可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设立其他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并明确其牵头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3.2.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事发地镇办。

职 责:承担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安全事故预案制定、资源调配、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办文办会、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

3.2.2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事发地镇办。

职 责:依托商南县事故应急专家库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建立商南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可邀请或聘请消防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行业专家,在燃气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期间组建专家指导组,为燃气安全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技术支持。

3.2.3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事发地镇办和应急救援队伍。

职 责:负责组织燃气安全事故危险区域管控、警戒疏散及危险区域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搜救、转移等工作;组织受损燃气设施、设备和管网的抢修、关停和放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火灾和爆炸险情排除,扑救火灾,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当燃气事故对周边的道路、各类管线和线路及相关设施、建(构)筑物造成影响时,协调做好处置工作;协调开展对抢险救援工作产生影响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负责环境污染、气象条件等情况的应急监测。

3.2.4设备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事发地镇办有关单位。

职 责: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燃气安全事故受到影响的燃气、水电临时供应。

3.2.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事发地镇办。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转运和救治,监督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

3.2.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事发地镇办。

职 责:负责做好事故造成的伤亡群众信息登记、亲属心理疏导安抚、遇难群众殡葬服务、经济赔偿、灾后恢复重建等善后处置工作。

3.2.7信息新闻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城管局、县应急局、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内容涉及到的主管部门和涉事燃气经营企业,事发地镇办。

职 责:负责对外权威发布燃气安全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新闻发布会等),统一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3.2.8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总工会,事发地镇办。

职 责:负责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收集可供事故调查的证据,组织事故调查,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依法依规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3.3基层组织机构

各镇办建立自身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及时、高效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4燃气经营企业

全县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燃气行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车辆、物资等,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县政府报告情况,并立即先期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章 预防监测和预警

4.1预 防

建立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安委会(县安委办)或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制定督导计划,对燃气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及时发现隐患,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的原则进行整改,对重大风险隐患挂牌或提级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风险,完善相关记录台账,定期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改进督导方法,保证成效,确保预防工作形成闭环。

4.2监 测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各镇办和燃气承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定期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监测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县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评估本县燃气风险源安全监管情况,分析其安全趋势,保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风险源变化状况。

各燃气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对本单位燃气风险源进行排查、评估和管理;建立燃气设备安全监测信息技术平台,收集和统计燃气风险数据并进行分析,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县燃气主管部门。

在重大节日、用气高峰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结合气源供应情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信息,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镇办、各燃气经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和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监测,确保燃气事故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4.3预 警

4.3.1预警分级

根据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紧急程度、涉及燃气承压特种设备的类别、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级别。

4.3.2报送信息

各镇办和有关成员单位经过梳理各项监测评估结果,将可能导致燃气安全事故风险增加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局)。

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镇办和单位报送的燃气风险信息,或在重大节日、用气高峰时段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情况时,抽调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研判,分析燃气事故风险严重程度、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影响区域范围,提出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建议,上报县工作领导审批。

4.3.3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的发布,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发布,由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相关预警意见经审批通过后,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一定范围进行发布,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发布信息后,及时反馈预警行动落实情况;橙色和红色预警发布后,需按相关规定上报县政府。

燃气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内网、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商南县燃气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3),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系方式、燃气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4.3.4预警行动

燃气事故预警发布后,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级别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燃气经营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镇办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燃气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技术组联合制定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职责,督导或落实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相关成员单位各自成立检查组,督导可能存在同类风险企业或设备的排查、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

(6)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燃气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燃气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燃气专职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7)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有关燃气企业对存在风险的燃气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或放散,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疏导和安抚;

(8)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燃气事故风险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9)县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10)县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1)县工作领导小组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于指定地点存放,并调集燃气专业处置队伍、消防队伍赶赴燃气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4.3.5预警调整

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安全事故风险降低或燃气安全事故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研判,认为需调整预警级别时,应向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建议,经审批后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预警发布要求进行发布和上报。

4.3.6预警解除

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安全事故风险消除后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批准后,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有序解除预警措施。

蓝色预警的解除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黄色以上级别预警的解除由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五章 应急处置

5.1事故报告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县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县燃气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先电话(包括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后书面《商南县燃气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4)向县政府和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联系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专家对事故级别和影响第一时间做出初步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报县政府和市城管局。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涉事燃气经营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范围;

(3)事故发生原因、简要经过及初步分析;

(4)已采取的措施,人员抢救处理情况,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5)事故报告的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5.2响应分级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燃气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初步判断可能达到一般事故(Ⅳ级)级别;

(2)接到各镇办一般(Ⅳ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援助请求。

燃气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1)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级别初步判断可能达到较大事故(Ⅲ级)级别时;

(2)天然气储存单位、重要门站、人员密集区域加气站、次高压管网发生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人员疏散和燃气停供时;

(3)人员密集区域或主要市政道路中压管网、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的供热单位发生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人员疏散、交通中断和相关区域燃气停供时;

(4)接到各镇办较大(Ⅲ级)以上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援助请求时。

燃气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1)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级别初步判断可能达到重大事故(Ⅱ级)以上级别时;

(2)天然气储存单位球罐、重要门站、次高压管网发生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上述设施丧失功能时;

(3)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依靠本镇办现有能力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

5.3应急响应

5.3.1发生一般燃气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向应急救援组下达指令,应急救援组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事发地镇办及涉事燃气经营企业要全力配合公安、应急、消防、卫健、交通等部门做好专业抢险、警戒保卫、 医疗救护、交通维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工作。

5.3.2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镇办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了解事故情况,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做好市城管局视情况派员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住建厅有关配合工作。

5.3.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后,县燃气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消防、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先期处置,并根据情况采取发布避险警告、紧急疏散、交通管制、动态监测等必要措施。

5.4现场紧急处置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燃气事故现场根据情况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调度下,由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重点执行以下任务:

(1)划定安全区域,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物资保障工作;

(2)迅速关闭区域管道阀门,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立即组织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视伤情适时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接待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5)指导现场救援人员携带救援装备,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等;

(6)组织因事故破坏的供排水、电力管线等设施的抢修和保护,对影响抢险救援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破拆或拆除;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8)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临时应急保障工作;

(9)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对燃气事故证据进行搜集和留存,寻找证人并记录证言,控制燃气事故责任人和嫌疑人;

(10)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监测,防止群众恐慌。

5.5应急结束

5.5.1事故发生地确认燃气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

5.5.2应急结束后,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事故调查组及时作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查明的事实;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事故结论;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相关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建议等。

5.6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所在镇办应及时组织复工复产,同时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资料归档、恢复重建等工作。

第六章保障机制

6.1应急预案保障

各镇办要参照县级预案编制本镇办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县应急管理、县城管局和县政府备案(一式三份);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将本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6.2应急演练保障

各镇办要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并督促本辖区燃气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同时,通过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运用公众号、横幅、明白卡等方式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

6.3应急队伍保障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队伍主要由消防救援以及燃气企业抢修队伍组成。县燃气主管部门应选取各级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专业抢险人员充实应急救援组力量,遴选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工作的技术专家充实专家组力量,建立专家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培训,提升专业抢险能力。

6.4物资设备保障

燃气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风险,配备或储备相关工具、设备、专用车辆、备品备件等应急物资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并统计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台账,确保其齐全、有效、可用。

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排查制度,督促指导各镇办、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应急物资装备排查,明确功能、类型、性能、数量、存放位置和联系方式,方便应急响应时及时调运、征用和购买。

6.5应急财力保障

燃气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应保障燃气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商南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燃气主管部门、涉事镇政府协调解决。

燃气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县燃气主管部门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在政府每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6.6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公交车、出租车和县汽车运输公司大巴车作为运输工具保障,由县交通局统一协调,保证人员疏散避险的运力需求。

6.7医疗救治保障

县卫健局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特点,协调具有相应医治能力和实力的医疗机构,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转运和有效地治疗。

6.8治安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等工作,保护防卫燃气安全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故调查的顺利开展。

6.9专家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和依靠燃气企业的科技力量和专业优势,不断开发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技术和装备,研究解决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难点,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7.1本预案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做好宣教培训、应急演练、预案修订、预案解释等工作。

7.2本预案经县政府审批后,纳入《商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管理。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部分公开)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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