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项目谋划
(一)明确谋划方向
紧紧围绕县级“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县域主导产业布局、年度重点工作等,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重点任务进行谋划。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明晰谋划内容
项目谋划要注重常态化,随时掌握基层群众的现实需求。每年8月,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按照项目库建设分类内容,立足部门职责编制《项目入库指南》,规范项目申报内容、投资标准、投资金额、入库程序等,指导镇、村和县级相关部门集中谋划申报项目。
1.产业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生产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产业服务支撑项目。支持种养殖基地、林草基地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支持特色手工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仓储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标准化生产、加工、储运基地,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奖补,小额贷款贴息、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鼓励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2.就业类项目。主要包括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吸纳就业补助,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创业培训,创业奖补;公益岗位补助等。
3.乡村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含村庄规划编制,农村道路建设(通村路、小型桥梁等),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含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农户居住聚集村组厕所改造、巷道硬化、村组路灯、基本绿化项目。
4.易地搬迁后扶类项目。主要包括易地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安置点“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债券贴息补助项目(省级资金可用于偿还贷款债券本金补助)。
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类项目。主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短板提升,包括安全饮水短板提升,到户到人政策补助类项目等(重点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
6.其他类项目。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三)精准谋划项目
1.广泛发动群众。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项目入库指南》,组织召开群众院落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认真听取群众对申报项目的意见和诉求,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致富带头人、能人大户、乡贤等意见,区分轻重缓急谋划确定项目。
2.分类谋划项目。由行业部门、镇、村分级分类谋划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类项目和乡村建设类项目主要由镇村负责谋划;乡村产业类项目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县级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确定产业规模;易地搬迁后扶类项目、就业类项目主要由相关行业部门和镇村负责谋划。跨区域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因灾因疫紧急项目和政策补助类等项目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谋划。
3.加强工作指导。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安排人员深入镇村,结合行业标准,加强对镇村项目谋划的指导,坚决杜绝出现“负面清单”内容。充分调动帮扶单位、高校、研究院所以及专业规划机构积极性,切实提高项目谋划的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入库
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宗、农业农村(农垦)和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类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入库管理等工作。到村项目坚持“村申报、镇初审、行业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程序入库,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
(一)村级申报
1.提出村级申报项目。每年9月,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认真分析本村短板弱项、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产业需求,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应由村级申报的项目内容和资金规模等。
2.逐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对村级申报的项目,同步确定绩效目标,或向预算资金申请单位提供绩效目标相关信息,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村级公示。村级申报的项目按规定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级初审。
(二)镇级初审
1.项目查勘。镇级组织有关职能站办所和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勘村级申报项目,核实项目预算投资,初步确定预算资金量。
2.会议研究。由镇级申报的跨村类项目,在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绩效目标,连同村级申报的项目,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科学性、紧迫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初审。
3.镇级公示。镇级初审通过的项目按规定在镇公示栏(镇级政府网站)等公示无异议后,分类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1.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镇级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送县级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其他项目,在征求相关镇村意见后,编制绩效目标,经论证后报送县级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
2.项目约束性审查。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要素保障部门,对项目用地、环保等约束性因素进行审查。
3.项目合规性审核。县级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联农带农特别是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
4.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县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预算资金申请单位编报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或绩效目标审核专家库专家参与评审)。
(四)领导小组审定
1.县级领导小组审定。每年10月,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行业部门技术专家等组成评审组,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提交的入库项目进行审定。可探索“项目答辩会”等方式,确定入库项目。
2.县级公告。经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入库项目按规定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3.项目入库。及时将入库项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将项目信息和公告网址同步录入。市级强化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每年第二、四季度初可组织开展项目库动态调整。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
县级审定入库的项目需报市级备案,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每年1月底前对所辖县区入库项目进行全面审查,省级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项目实施
按照编制下达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决算、项目移交的流程实施项目。
(一)编制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1.编制项目计划。每年11月底前,县级乡村振兴、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结合上年度资金总量,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的项目,优先安排实施防止因灾因疫返贫急需的项目,优先支持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项目,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合理编制纳入年度实施项目计划。
2.审定下达项目实施计划。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经县级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审定后,单独或联合下达并进行公告。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计划一次性下达,也可结合实际,按轻重缓急分批次下达。
3.审核绩效目标。县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后,作为资金安排文件附件下达项目实施单位。
4.项目计划公示。各镇、县级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项目计划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在镇、部门公示栏(网站)、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公告公示。
(二)组织实施项目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镇、行业部门等收到项目计划文件后,组织人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一个项目一个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情况、资金使用原则、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
2.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现场勘察,做好项目投资评审最高限价等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及时向相关项目评审主管部门上报,尽快完成初设评审。可探索提前安排项目管理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由省级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安排,根据实际需求,不足部分在市县配套资金中安排。
3.项目招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于招投标范围的项目,继续执行《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优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并按规定简化审批程序,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级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4.项目开工。项目实施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并公示项目实施方案,公告项目实施情况。
5.拨付资金。衔接资金按项目进度拨款,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原则上除质保金外,12月底前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6.跟踪督办。坚持“周统计、月通报、季调度”工作机制,对项目建设进度慢、衔接资金支付进度靠后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镇(办)及时提醒预警,督办通报。
(三)项目竣工验收
1.实施单位自验。项目完工后,首先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人员开展竣工自验,征求项目所在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建议,自验合格后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
2.县级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有问题的待整改完成后及时复验。
3.项目决算审计。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决算后,可由审计部门或按程序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可对第三方机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检查。
四、绩效评价
按照实施单位自评,县级财政、乡村振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查,省市财政、乡村振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抽评的程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1.实施单位自评。项目竣工后,由各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牵头,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按照绩效评价规定,认真开展衔接资金项目综合自评,采取“一项目一评估”的办法,对衔接资金项目从立项、绩效目标设定、实施过程、资金拨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回头看”,形成衔接资金项目自评报告。
2.县级财政、乡村振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复查。自评结束后,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综合评估工作,县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可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问题清单,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逐项目、逐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
3.省市财政、乡村振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抽评。在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过程中,省市财政、乡村振兴(分任务资金管理使用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抽取项目核查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并将结果作为市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资产后续管理
(一)资产确权移交
1.登记资产信息。项目实施完成后3个月内,由具体实施的行业部门或镇、村,按照“谁实施、谁评估、谁登记”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使用资金性质、形成项目资产类别等要素,对形成的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填写资产登记表,登记项目资产信息。确定资产价值时,有审计部门决算审计意见的,以审计意见为准;无审计意见的,以评估意见为准。
2.确定资产归属。资产信息登记后,由行业部门、镇、村按照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以及行业部门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资金来源、资产受益范围、管理需要、属地原则等进行确权,对照各自登记形成的项目资产,确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3.逐项移交管理。资产确权后,行业部门、镇、村按照各自确定的资产产权归属,逐项做好资产移交,由产权主体建立各自的资产管理台账,分类建立县(市、区)、镇、村三级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二)加强后续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县级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等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各自行业领域的资产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镇、村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经营性资产要建立防范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将资产管好用好。
2.明确管护责任。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经营性资产由产权主体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公益性资产由产权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人并签订管护责任书;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主管护和运营,镇、村和行业部门加强指导。
3.规范收益分配。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以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
4.严格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处置情况需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务公开栏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本操作指南为试行,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完善,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及时与省市乡村振兴、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