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鼓励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与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充分发挥产业帮扶项目资金效益,带动农户长期稳定增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二、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过渡期内财政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以及定点帮扶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下统称“帮扶资金”),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联农带农能力。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产业持续发展。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原则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为强化依靠辛勤劳动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奠定基础。
三、创新联结方式提升带动成效
一是通过订单生产带动。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二是通过村集体收益带动。在村集体实施收益分配过程中,要优先考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对无劳动能力的人口,可直接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对有劳动能力人口,要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建设等工作,引导其参与公益岗等投工投劳方式获得收益;有条件的村集体还可将收益资金用于发展小型公益事业、开展奖励激励帮扶等,激发农民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动能。
三是通过产业服务带动。经营主体可在农机作业、农资采购、产品销售、技术指导等产业服务方面,支持农民自主发展产业增收。项目经营主体需与农户之间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确保农户切实受益。
四是通过代理生产带动。项目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托管经营服务,可采取代种、代养、代加工、代销售等方式,代理农户发展产业,延伸产业发展链条,以解决农户自身发展条件有限、经营能力偏低等问题。
五是通过吸纳就业带动。经营主体应积极吸纳本地农民入企务工就业,引导农民通过自身劳动获得工资性收入,并与务工农民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明确用工时间、工资标准及工资发放方式等事项。
六是通过股份合作带动。经营主体可吸纳农户资金、资产折资入股参与合作经营,入股农民按股份获得经营分红收益。项目经营主体需与入股农民签订规范的股份合作经营协议或合同,并保障农户权益。
四、培育壮大主体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产业园区或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绿色生产和精深加工,建设产地仓储、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带动农户自主发展产业或就近务工就业。
(二)提升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引导合作社流转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发展连片种植、规模养殖,壮大农民合作社实力。引导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以承包土地、林权、帮扶资金、农产品等入股。支持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组织农民合作社参与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拓展营销市场,积极参与产销对接活动。
(三)大力发展家庭农场。鼓励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要做给农户看、带着农户干,优先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务工,引领一批有能力的脱贫户共同发展特色产业,实现稳定增收。
(四)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参股分红、代种代养、订单收购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户增收,提升带动成效。鼓励村集体将闲置固定资产,集体土地、山林等资源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使用,通过租金、流转费用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益,优先扶持本村特殊困难群体和丧失劳动力、残疾人或弱劳动力农户。
(五)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采取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组建成立各种类型的专业服务组织,广泛开展代耕代管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资连锁经营、农机作业、用水灌溉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产业链的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充分调动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积极性,把联带关系紧密程度、带动成效作为安排项目、资金数量、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级晋升评选等政策支持的优先条件。各镇村要创新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开拓各种联带模式,确保带动效果。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未落实联农带农义务的主体,不得审批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办要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商南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