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规定,请参照《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做好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请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二、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
(二)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预决算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应当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预决算公开的方式。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四)涉密事项管理要求。各预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负责。
附件: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商南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