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南县基干民兵优待和
权益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各镇(办)武装部:
现将《商南县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南县人民政府 商南县人民武装部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南县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和《商南县贯彻〈商洛市民兵建设“十四五”计划〉具体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为全县在编基干民兵和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有效证件为商南县《基干民兵证》。
第三条 县域内下列单位、机构、场所应当设置基干民兵服务窗口或者明显标识,优先提供服务:
(一)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服务大厅、技能培训机构、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二)银行服务网点、公路客运站;
(三)各类旅游景点、文化场馆、城市公园等;
第四条 基干民兵在商南县域内,凭《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先服务:
(一)优先办理户籍和婚姻登记手续;
(二)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
(三)优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四)在各公路客运站享受优先购票、安检、乘车服务;
(五)在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突发疾病,享受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诊疗服务;
(六)在各级银行服务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业务;
(七)在各类旅游景点享受优先讲解、引导等服务;
第五条 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实行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县人武部负责所编民兵《基干民兵证》的发放、审验、换证工作;
(二)《基干民兵证》每年审验一次,每次审验有效期一年,基干民兵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权益保障内容。证件到期未经审验或者民兵出队时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权益;
(三)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其《基干民兵证》不予年检,并取消基干民兵资格;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发证单位收回其《基干民兵证》;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发证单位审核同意,可以恢复发放《基干民兵证》;
(四)《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发放单位没收其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上报备案;
(五)对伪造、骗取《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各镇办及基层武装部负责本辖区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的监督执行工作,对因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武部督促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人武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
http://www.shangnan.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2/xxgkinfo/snxzf-28_/2022-0809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