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陕司通〔2022〕115 号)、《商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商政办发〔2021〕8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商政办函〔2022〕71号)要求,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排查梳理,现将梳理后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