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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南县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zfb-25_04/2023-0413002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标      题: 关于印发《商南县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字号: ]
 

商南政办发〔2023〕41号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南县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

《商南县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9月30日前报送攻坚方案落实情况(联系人:刘晓波;电话:6329753;邮箱:402776955@qq.com)。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南县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臭氧浓度,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为核心,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为依据,分行业、分时段,实施差异化管控,力争4-9月期间,全县臭氧浓度同比改善,臭氧污染天数同比下降,空气优良天数同比增加。

二、攻坚措施

根据研判结果,确定管控等级,通过蓝天保卫战工作微信群发布预测结果,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常态化和加严管控措施落实攻坚任务。

(一)常态化管控措施

当预测空气质量为优、良级别时,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1.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处理方式,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再采用喷淋吸收方式处理。(县环境局牵头,县经贸局、县交通局配合)

2.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胶粘剂和防水材料。4-9月期间,至少完成2家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油气回收专项治理。采用现场指导、督促检查、专项执法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建设、改造、运行油气回收设施。4-9月期间,每月至少开展2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倡导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实施夜间加油优惠政策,引导车主夜间错峰加油。(县经贸局、县环境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汽修行业专项整治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帮扶汽修行业提标改造,积极探索钣喷中心试点建设,引导汽车维修企业走共享化、绿色化经营模式。禁止无封闭喷漆房或废气处理设施的汽修企业从事喷漆作业,严查露天喷漆、露天清洗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等行为。每日12时-18时禁止开展喷涂作业,使用燃烧法等先进处理工艺的汽修企业除外。4-9月期间,每月至少开展2次汽修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县交通局牵头)

5.强化餐饮油烟排放整治。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业态。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4-9月期间,至少开展3次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县城管局牵头)

6.加强锅炉和工业炉窑专项整治。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确保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县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等配合)

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机动车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抽测,确保辖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4-9月期间,至少开展6次机动车路检路查执法检查。(县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

8.强化城市道路污染管控。每天日常洒水作业不少于6次,每日夜间10时开展中心城区重点路段路面冲洗作业1次。(县城管局牵头)

(二)加严管控措施

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在常态化管控的基础上,重点时段(8时至20时)严格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1.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医药制造等行业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暂停房建项目外墙喷涂刷漆、大中型装修、防水涂装及市政道路划线、沥青铺设、栏杆喷涂等作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暂停加油站油品装卸作业。(县经贸局牵头)

4.暂停开展绿化修剪整形和绿化苗木的农药喷洒作业。(县城管局牵头)

5.按照蓝天保卫战工作微信群实时调度指令,加大机扫、洒水、雾炮等作业频次。(县城管局牵头)

6.在预测可能出现臭氧污染风险发布当日,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全天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运输作业。(县住建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办)、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提高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制定专项落实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镇(办)、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工作配合力度,全力实施攻坚任务,尤其是在发布污染预警后,要做到快速行动、高效落实,确保各项攻坚措施落实落细。要及时交流,梳理环境问题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集中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等恶劣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四)强化科技支撑。依托“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团队,全面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主要来源和传输规律的研究。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VOCs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五)加强检查督办。定期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臭氧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同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交办函;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下发督办函,并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普及O3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链接:http://www.shangnan.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2/xxgkinfo/zfb-28_/2023-0413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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