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是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解除矫正的日子。
连日下雨,路上有滚石、塌方,特别是9月18日,雨下的很大。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年近七旬,又不会骑摩托车,距离青山司法所有30余里路程,到青山司法所举行解除矫正宣告仪式,张某某往返途中存在不安全因素。但张某某解除矫正时间是法定的,不能拖,不能等。为此,青山司法所2名干警克服困难,到新庙村十四组张某某家中为其举行了解除矫正宣告仪式,办理了解矫手续,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档案,落实了“四帮一”责任,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诺言。
解除矫正宣告仪式结束后,张某某深受感动,表示回归社会后将遵纪守法、重新做人,做一名合格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