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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保待遇再增长 群众民生福祉再提升
    作者:章文胜   编辑:人社局   审核:章文胜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4:38  点击量:

    近期,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25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115.5元增长到119.5元,月增长4元,由省财政承担,从2021年7月起执行,此项惠民政策于11月底落实到位,本次增长基础养老金惠及全县60周岁以上人员3.34万人,调整后全县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月均达136元,与制度开始实施时人均55元增长了147%,保障人数从当初的2.55万人增长到3.38万人,增长了33%,实现了保障水平和保障人数双增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城乡居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幸福梦,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长,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推动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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