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中心紧紧围绕基金安全,从严落实省、市、县关于社会保险内部稽核管理规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做好社保稽核工作。
一、明确责任,机构设立到位。为了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积极落实稽核管理规定,成立稽核股,确定2名工作专职负责稽核工作人员。从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要环节入手,明确工作重点,理顺稽核流程,规范稽核档案,健全稽核制度,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定期召开业务汇报会,逐月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工作建议等,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稽核工作质量。
二、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到位。通过发放宣传单、公示栏、人社大讲堂、QQ工作群等方式,全方位宣传解读社保政策,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是可耻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不断增强大家法治意识,依规享受养老待遇。在单位内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学知读书会”对严管与厚爱之间关系展开讨论,增强职工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稽核氛围,为稽核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三、多措并举,制度落实到位。一是常态化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每年从1月1日起便启动,全年均可进行认证。二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于高龄、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上门认证服务。三是实行死亡服刑人员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各单位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实,及时上报死亡、服刑人员信息,严格防止欺诈冒领现象发生。
四、防微杜渐,内部监督到位。严格按照《经办规程》经办业务,不断推进社保基金管理规范化,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一是加大对经办规程的学习。建立学习制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掀起学政策热潮。二是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设置岗位,每个岗位设初审和复审。严格内控制度,让所有岗位经办的业务都受稽核股的监督。确保业务经办的全过程监督。三是对重点业务开展内部核查,如养老金核定与发放、基金的征缴与记实、死亡人员停发与账户清退等高风险的业务开展内部核查,严防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