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通告
为了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商南县辖区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具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宗地内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登记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7月30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由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三、资料报送地点及方式
(一)资料报送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集中受理;
(二)资料报送方式:调查单位及调查登记人员现场调查时提交,各镇(办)可结合实际细化报送方式。
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宅基证)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四)房屋符合村镇规划的相关材料;
(五)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六)市、县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七)市、县政府或者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八)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九)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十)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
(十一)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等。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确权登记工作由商南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各镇(办)、村民委员会应履行属地责任,负责材料收集、审查、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确权登记工作;
(二)登记期间,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测量费、登记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
(三)对隐瞒事实,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依法注销该证书,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广大农户应积极配合现场指界、签章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当地村委会和调查单位的要求,积极提交相关登记材料,避免造成错登、漏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