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商南县众鑫石材有限公司湘河镇红鱼村楼房沟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商南县东富石材厂白鲁础石佛庵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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