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评估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评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土地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我局申请取得备案资格。评估机构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予取消备案资格并记入机构不良信息。
1、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
3、已经通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或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具有固定工作场所,且能够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受过行业组织处罚;
5、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时间要求提交成果,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应符合《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要求,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1、《商南县评估机构备案申请表》;
2、评估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格证书;
3、土地评估机构基本情况(公司简介、公司章程、从业人员登记表、土地评估资质、成功案例等);
4、近三年内在不动产评估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
5、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或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备案文件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要求、申请时间、申请方式、联系方式
1、相关要求
申请商南县土地评估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必须自觉接受商南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管理,只有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的评估机构才能在商南县辖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评估工作。
2、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
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9日内,土地评估机构向商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备案申请,按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不予接受备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备案采用邮寄或书面送达形式,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或密封)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熊女士
联系电话:0914-6327799
四、评选方式
对申请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我局将从职业信誉、经营业绩、就近便利和以往地价评估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近年来在我县业务量较多且工作质量较高的评估机构予以优先考虑。经会议研究审定后,择优选定评估机构,并在商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取得备案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可承担商南县范围内国有土地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土地出让地价的参考依据。
特此公告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