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移动版
  • 网站支持IPV6
    开启辅助工具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商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检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2  点击量: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县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确保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信力,维护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商洛市民政局、商洛市委文明办《关于转发<陕西省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民发〔2022〕54号)文件要求,商南县民政局、县委文明办从2022年起,对全县志愿服务组织和相关单位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现场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社会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将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列为重点

    检查对象。因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

    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列入当年检查范围。

    开展志愿活动的其他组织和机构。按照适当抽查的要求,对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在记录证明出具方面志愿服务组织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检查安排

    商南县民政局、县委文明办组建检查工作组,对全县志愿服务组织和相关单位进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检查。

    请各志愿服务组织、相关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实做好志愿者时长记录,切实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开展自查工作、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商南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日

    上一条:商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2022年暑假安全再告学生家长书

    下一条:关于举办“金丝峡杯”“聚焦‘四大名城’看我灵秀商南”短视频创作大赛的通知

    关闭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