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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商南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商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商洛市“诚信企业”及 “诚信之星”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点击量:

    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根据市委文明办、市信用办《关于印发<商洛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之星”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商信用办发〔2023〕6号)要求,现就组织做好全县“诚信企业”及“诚信之星”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创建“诚信企业”“诚信之星”是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市品位和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各镇办、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各类评选要求,择优推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评选范围

    商南县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具有商南县户籍的个人。

    三、组织分工

    1.初审小组:县委文明办、县信用办及行业领域主管单位负责辖区内“诚信企业”“诚信之星”推荐、报送工作。

    2.评审小组:县委文明办、县信用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人行及重点行业主管单位负责“诚信企业”和“诚信之星”的审核、监督工作。

    四、评选标准

    (一)“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资质。有固定生产作业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商洛市注册纳税,经营三年以上(含)的企业,特别优秀或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2.合法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无虚假宣传、侵权、不良竞争等行为。

    3.重视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含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信用状况良好,无主动违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经营主体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有关决定。

    4.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含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两年内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无行政处罚记录。按时履约践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二)“诚信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商南县户籍,遵纪守法,爱国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三年内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在诚信方面堪称表率,具有典型诚信事迹,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者,不得推荐报送。

    五、评选类别

    (一)商洛市2023年诚信企业

    1.商洛市2023年诚信服务业企业(商南县推荐4家)

    评选时间:5月16日前

    推荐单位: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中心

    2.商洛市2023年诚信工业企业(商南县推荐4家)

    评选时间:6月1日前

    推荐单位:县经贸局

    3.商洛市2023年诚信物流企业(商南县推荐2家)

    评选时间:7月1日前

    推荐单位: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中心、县交通局、县邮政局

    4.商洛市2023年诚信商贸企业(商南县推荐4家)

    评选时间:8月1日前

    推荐单位:县经贸局

    5.商洛市2023年诚信农业企业(商南县推荐4家)

    评选时间:9月1日前

    推荐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商洛市2023年诚信金融企业(商南县推荐2家)

    评选时间:10月1日前

    推荐单位:县人行

    (二)商洛市2023年上半年诚信之星

    1.商洛市2023年上半年诚信之星(商南县推荐2名)

    评选时间:5月20日前

    推荐单位:各镇办、各单位

    2.商洛市2023年下半年诚信之星(商南县推荐2名)

    评选时间:10月1日前

    推荐单位:各镇办、各单位

    六、实施步骤

    (一)精心组织。由县委文明办、县信用办牵头组织实施,各部门联动,引导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各推荐单位根据各自“诚信企业”先进典型评选类别和时间安排,参照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按照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在全面核查基础上,综合考量、好中选优,择优推荐企业和市民,并于评选日之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县信用办。县委文明办、县信用办组织人行、法院、市场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对“诚信企业”“诚信之星”候选对象事迹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后上报市委文明办、市信用办。

    (二)授牌表彰。市委文明办、市信用办根据评选公示结果确定商洛市2023年“诚信企业”“诚信之星”名单,分别授予牌匾或荣誉证书。同时,各级各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争取、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宣传推介。组织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诚信企业、诚信人物,以诚信典型事迹为原始素材,持续扩大“信用商南”品牌影响力,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塑造人人讲诚实、守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县委文明办、县信用办负责整个推选工作的组织策划、运行协调、宣传推介等工作,县人行、法院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诚信企业”“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推荐、考察审核、宣传推介等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本地企业、个人的初审、推荐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二)严格把关。推荐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本着对工作、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典型经得住考验,增强评选表彰可信性。

    (三)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本行业评选宣传活动统筹、宣传及申报工作,于5月15日(星期)16:00前将具体负责人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县信用办。

    联系人:王旭晨 何晓晴 联系电话:6329125

    联系邮箱:627801618@qq.com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商洛市2023年“诚信XX企业”申请表

    3.商洛市2023年XX半年“诚信之星”申请表

    4.诚信承诺书

    5.诚信企业推荐单位联系方式

    诚信企业推荐单位联系方式

    • 附件【下载附件1-4.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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