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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4年度县级(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点击量: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县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本年度: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此后每年2月28日前。

    二、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向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二)凡符合《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并达到《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三、申报途径

    拟申报单位自行下载《商南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3)和《商南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通过递交纸质版资料向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如有疑问请致电商南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咨询。(电话:0914-6329533)

    四、申报要求

    (一)2023年度已申报备案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本次仍需重新申报备案。

    (二)2023年度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有变化的,且已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将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删除。

    (三)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

    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需要独立申报备案。

    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申报时应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并注明隶属上级单位及其地址);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按照通告要求时限和内容申报的纳入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惩戒。

    (四)对于未申报备案的,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应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信用监管。


    附件:1.《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

          3.《商南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4.《商南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情况统计表》 

          5.《商南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情况统计表》(模板)



    商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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