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函》相关要求,结合《商南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梳理形成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引导群众理性表达生态环境诉求,把生态环境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疏导无理缠访闹访。(牵头股室:综合股、来访接待股)
2、依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牵头股室:来访接待股、督查督办股、网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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