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富水镇洋淇村、黑漆河村,四址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3.029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商南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林地每亩1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现行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公告发布30日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富水镇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30日后以书面形式向富水镇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
特此公告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