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商南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商南县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商南县环城北路北侧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院墙外根为界;南以界址点14-17连线为界;西以院墙外根为界;北以院墙外根为界。
二、商南县赵川镇前坡岭战斗遗址零散烈士集中安置墓区
设施地址:商南县赵川镇前川社区青年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与周春进相邻,以水沟为界;南与组集体山林相邻,以实测坐标点连线为界;西与赵其朝山林相邻,以实测坐标点连线为界;北与道路相邻,以实测坐标点连线为界。
三、保护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