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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行政执法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5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商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执法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主体、机构人员、职责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1.执法主体:商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2.机构人员

    大队长:贾智有

    监督执法人员:张亮、张龙、孙锐、张凌豪

    3.职责权限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4.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构为商洛市消防救援支队或商南县人民政府,复议期限为60日。

    三、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权力清单:(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责任清单:(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6)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7)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9)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10)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11)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12)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13)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14)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社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包括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社会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12.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齐配全相关人员、设施、器材、装备;

    13.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途径:12345

    六、消防服务窗口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

    窗口办公地址:商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举报电话:0914-6372900

    商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5月15日

    上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014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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