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商南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划定商南县滔河管理保护范围,并予公告如下:
一、河段划界范围
商南县滔河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河段划界起止:西至白龙洞附近,东至罗堰水库与商南县界交界处。
二、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滔河河道有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50米;河道一岸有堤防,另一岸无堤防的,无堤防一岸按对岸已建成防洪工程设计洪水位确定行洪区,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2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20米;河道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河道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2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20米。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罗堰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范围,库区保护范围为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以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四、在滔河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商南县水利局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商南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二)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码头的;
(三)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五)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报经县水利局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商南县水利局备案。
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
(二)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三)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活动。
七、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八、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商南县水利局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九、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