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人社发〔2020〕38号
商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协理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南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协理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协理人员的考核、聘用等管理,确保全县协理人员队伍基本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聘用协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业务培训等,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加强对协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根据聘用协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实行量化管理,绩效考核,确保协理人员依法办事、依规办事、遵纪守法。
二、规范协理人员补充
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上报辞职或自动离职协理人员,务必于次月5日前由用人单位书面上报县人社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如果出现空缺的,原则上只出不进,确需补充的,按照缺一补一的要求补充;缺二名以下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协理人员聘用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至35周岁)负责选聘,到本人所在社区或村了解现实表现情况、提供考察意见后,书面上报县人社局;缺三名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予以补充。
三、加强考核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协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要将协理人员与正式职工一起纳入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每年确定考核等次,作为计发绩效工资和奖金的依据。
四、强化监督检查
县人社局、财政局加强对各用人单位协理人员的监管,确保协理人员在岗工作。严格禁止协理人员“吃空饷”和虚报冒领工资,如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追缴冒领资金,财政部门扣拨聘用单位等额工作经费,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聘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每年6月和12月底前,请各用人单位将协理人员花名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
商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商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