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县政府决定划定县域内15条河流、3座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现予公告:
一、河道、水库划界范围
商南县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5条,分别为清油河、县河、冷水河、耀岭河、武关河,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10条,分别为湘河、黑漆河、太吉河、青山河、鸡听河、张家岗河、白玉河、汪家店、店坊河、竹园沟。商南县境内水库3座,分别为县河水库、试马水库、捉马沟水库。
二、河道、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1.清油河: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其中清油河镇段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10米划定,其余堤防段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5米划定。两岸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10米划定。
2.县河: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其中县城段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10米划定,其余堤防段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5米划定。两岸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其中界岭沟与县河交汇口以上河段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5米划定,交汇口以下河段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10米划定。
3.冷水河: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5米划定。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其中岩屋河与冷水河交汇口以上河段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5米划定,交汇口以下河段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10米划定。
4.耀岭河: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5米划定。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其中孤山沟与耀岭河交汇口以上河段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5米划定,交汇口以下河段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10米划定。
5.武关河:商南县境内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5米划定。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15米划定。
6.黑漆河:商南县境内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其中富水镇街道段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10米划定,其余堤防段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5米划定。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5米划定。
7.青山河: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其中青山镇街道段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10米划定,其余堤防段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5米划定。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5米划定。
8.鸡听河,白玉河:商南县境内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5米划定。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5米划定。
9.湘河,太吉河,汪家店,张家岗河,店坊河,竹园沟: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或护坡顶向外5米划定。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由设计洪水位线向外5米划定。
10.县河水库,试马水库,捉马沟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1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20米,溢洪道按两侧轮廓线向外50米、消力池以下100米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域、沙洲、滩地。
(二)保护范围
1.清油河: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从背水侧护堤地边线外延一定区域,其中清油河镇段外延100米,其余堤防段外延50米划定。两岸无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10米划定。
2.县河: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从背水侧护堤地边线外延一定区域,其中县城段外延100米,其余堤防段外延50米划定。界岭沟与县河交汇口以上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5米划定,交汇口以下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10米划定。
3.冷水河: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从背水侧护堤地边线外延50米划定。岩屋河与冷水河交汇口以上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5米划定,交汇口以下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10米划定。
4.耀岭河: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从背水侧护堤地边线外延50米划定。孤山沟与耀岭河交汇口以上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5米划定,交汇口以下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10米划定。
5.武关河:商南县境内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从背水侧护堤地边线外延50米划定。两岸无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20米划定。
6.黑漆河:商南县境内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从背水侧护堤地边线外延一定区域,其中富水镇街道段外延100米,其余堤防段外延50米划定。两岸无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5米划定。
7.青山河: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从背水侧护堤地边线外延一定区域,其中青山镇街道段外延100米,其余堤防段外延50米划定。两岸无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5米划定。
8.鸡听河,白玉河:商南县境内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从背水侧护堤地边线外延50米划定。两岸无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5米划定。
9.湘河,太吉河,汪家店,张家岗河,店坊河,竹园沟: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从背水侧护堤地边线外延50米划定。两岸无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5米划定。
10.县河水库,试马水库,捉马沟水库:水库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下游从管理范围向下游100米、左右岸从管理范围向外50米,溢洪道从管理范围向外100米划定,库区保护范围为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三、在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商南县水利局批准;涉及其它部门的,由商南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二)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的;
(三)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五)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在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报经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商南县水利局备案。
五、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三)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堤防安全的活动;
(六)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土流失水库淤积的活动;
(七)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以及养殖、排污等影响水质的活动;
(八)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商南县水利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