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条件是:
1、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商南县境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信用村、信用镇(办)的创业人员可根据情况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的贴息贷款。经办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2、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借款人贷款利率可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执行。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申报贷款方式及程序:
1、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镇(办)人社所提交申请材料,各镇(办)政府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后由各镇(办)统一上报县就业管理局复核;经县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成员核查后交各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2、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向县就业管理局申请认定。
(商南县就业管理局 吕丹丹 0914-637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