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移动版
  • 网站支持IPV6
    开启辅助工具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政策法规>>正文
    商南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11  点击量:

    一、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条件是:

    1、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商南县境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信用村、信用镇(办)的创业人员可根据情况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的贴息贷款。经办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2、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借款人贷款利率可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执行。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报贷款方式程序

    1、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镇(办)人社所提交申请材料,各镇(办)政府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后由各镇(办)统一上报县就业管理局复核;经县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成员核查后交各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2、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向县就业管理局申请认定。

    (商南县就业管理局 吕丹丹 0914-6376660)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下一条:中办、国办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关闭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