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是村集体最重要的“家底”,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市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集中整治和乡村振兴核心工作,聚力推进登记颁证、清产核资、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有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127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共计178.25亿元农村集体资产均造册登记并纳入国省平台管理,初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
我市建立健全“市级督导、县区统筹、镇村落实”推进机制,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主体,明晰集体产权权属,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全市1271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尽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本实现“一肩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建立健全,做到农村集体“三资”“有资产可管、管资产有人、有人管资产”。
为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家底,我市严格按照“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清理清查”等“11步工作法”,对全市的农村集体资源型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全面清查,造册登记并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同时,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和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大力推广应用“陕农经”信息平台,对集体经济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实行系统记账、线上审批、线上支付,全市98个镇(街道)、1236个村(社区)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1271个村(社区)账务纳入“陕农经”信息平台实现数字化管理,1299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会计初始化建账,建立资产资源卡片40319个,登记合同14384份,发生银农直联3075笔。
我市还加大集体“三资”审计力度,扎实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纳入集中整治和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聚焦集体合同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监管不严格、集体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深入排查起底,全面整改纠错,切实堵牢集体资产流失的漏洞。累计清理集体经济合同71997份,发现并整改问题合同40856份,清收资产306.09万元,追缴合同欠款2567.61万元,摸排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线索222件,向市、县区纪委监委移交线索147件,立案处理42人。
制度是管理的基石。我市紧盯“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不断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出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持续完善集体“三资”运营管理事前事中监管机制,探索制定《商洛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切实做好“三资”监管“后半篇文章”。(来源:商洛日报 作者:记者 肖 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