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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11-1229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商南县政府
标      题: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目录: 商洛市文件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29日
发文字号: 商政发〔2011〕54号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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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11〕6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工商、质监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两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打破市场封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工商、质监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按照中、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政府决定对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这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保障地方各级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省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我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二、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市、县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内容是:将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市属区工商、质监部门原则上继续作为市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派出机构。

三、体制调整的工作原则和时限要求

我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原则是:按照“人随单位走、债随资产走”的原则,根据省上移交的机构编制、人员及资产情况,将县级工商、质监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所有人、财、物一次性移交给各县人民政府。县级工商、质监部门的移交工作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移交工作,2012年1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

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重大,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不因体制调整影响食品安全和其它监管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体制调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荣珠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徐明非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设一个办公室,由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社会保障、财产等移交工作,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体制调整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工作,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体制调整按时完成。

(二)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市、县工商、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好干部的工作安排问题,确保人员思想不散、干部队伍不乱、工作不受影响,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体制调整期间,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从现在起实行人事冻结,半年内不得调整机构编制,不得调动、任免干部,不得随意处置各项资产。凡出现以上问题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统筹解决相关问题。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快完善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措施,加大监管责任追究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要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执法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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