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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15_B/2014-0123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商南县政府
标      题: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目录: 商洛市文件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23日
发文字号: 商政函〔2014〕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云飞 副市长

副组长:全玉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徽清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永平 市发改委主任

    雷 雨 市公安局局长

    杨长洲 市财政局局长

    杨 萌 市人社局局长

    董新亭 市编办主任

    牛 勇 市国土局局长

    赵绪春 市规划局局长

    艾贤宗 市建设局局长

    周云岳 市文广局局长

    董红梅 市卫生局副局长

    洪智民 市工商局局长

    王 军 市体育局局长

    王 浩 市招商局局长

    刘福明 市环保局局长

    肖荣林 市物价局局长

    郭玉强 市残联理事长

    古金卓 市老龄办主任

    翟建毅 市国税局局长

    李 捷 市地税局局长

    席建军 市金融办副主任

    汪礼君 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联席议事制度,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政策,制定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市发改委: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市财政局: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协同相关单位制定扶持补助政策。

市人社局: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日常培训与鉴定,做好老年人医疗保险、养老金(保险)等有关养老保障工作。

市老龄办:积极履行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监督检查的职责,指导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市编办: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确定公办养老机构性质和编制。

市国土局: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

市规划局、建设局: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指导养老机构建设。

市卫生局: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服务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对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依申请纳入定点范围,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医疗康复服务。

市公安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的出具。

市国税局、地税局:对养老机构在税收上给予适当减免,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

市环保局:负责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市工商局:做好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管理。

市物价局:做好公益性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监管。

市文广局:加大对养老服务政策法规类宣传,加大对养老机构文化娱乐设施配套支持。

市体育局:协助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及健身活动。

市招商局:做好养老机构建设招商推介,大力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包括外来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并做好招商养老机构建设相关协调工作。

市残联:协助养老机构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康复工作计划,做好养老机构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与服务改造,为残疾老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

市金融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企业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的信贷抵押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合理信贷需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徽清担任、副主任由汪礼君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相关单位参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等。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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