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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ajj-40_/2023-0526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应急局
标      题: 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2日 公开目录: 应急动态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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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条具体措施和我市55项重点任务,坚持强化企业、部门和党委政府三个责任一体推进,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渔业船舶、旅游、烟花爆竹、民爆、电力、校园、医疗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大力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谱写全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带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风险有效防控、一般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杜绝的总体目标。

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专项行动,跟踪督办重点工作。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扎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还未出台的,要积极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接,搞清本次专项整治重点事项,并抓好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特别是要抓好整治重点事项涉及法规标准的学习。〔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2.研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要对标对表开展经常性自查自改,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要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3.严格标准做好事故隐患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要加强事故隐患整改的督促检查,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告制度并保证有效运行,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4.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5.全面排查动火等危险作业火灾事故隐患。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专项行动期间,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6.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安全管理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程序和应急疏散的方法,切实提高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8.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9.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企业要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对当前安全风险大、传统手段“看不住、管不全、管不好”的特殊作业管理,日常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必建场景,构建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核心,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尽快制定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全县专项整治部署,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立足全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抓好整治标准梳理和向企业宣传解读。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进行梳理,对于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各有关部门负责)。要采取上门服务、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激励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4.大力推进精准执法、严格执法、有温度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九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有温度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含危险作业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5.堵塞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漏洞。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要指导性文件和上级已经明确的新行业新业态,要尽快明确监管部门;对出现监管空白和盲区的,要依据法律法规、“三定”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重点对玻璃栈道、网红桥、小型游乐设备设施(充气堡、滑梯、滑道等)、攀岩、户外露营基地、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农家乐、民宿、顺风车、网约车、外卖平台、储能电站、大型商业综合体、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涉燃气使用餐饮、母婴保健机构、新兴运动等,明确细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倒逼各级依法履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国家和省、市安委办将视情况对有关地市、县区进行约谈通报;县安委会也将对问题严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镇(办)、部门进行约谈和在全县通报。〔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7.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县委县政府、各镇(办)党政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各镇(办)负责〕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条措施和我县55项重点任务,结合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定期举办专题辅导,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依法治安水平、提升安全基础水平、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等问题开展研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各镇(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3.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在全县动员部署基础上,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动员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各镇(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县委县政府、各镇(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定期深入企业、厂矿等基层一线开展“解剖麻雀式”调查研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虚心听取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指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县委办、政府办、各镇(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5.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县安委办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要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举报案件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7.强化督查督办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同时上报县安委办,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县安委办将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阶段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旬前)。县安委办牵头制定《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镇(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驻商企业单位要对标市级部门和我县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各镇(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监督检查(2023年5月中旬至8月底)。各镇(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各镇(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驻点帮扶及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水平,鼓励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结合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推进力度。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月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各镇(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制作专栏、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宣传典型、实践典型、用好典型。对已经建立起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各镇(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分阶段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5月14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8日、9月18日、12月13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办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从5月15日起,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日、14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本月13日的累计情况(附件1、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镇(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措施、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抓统筹。各镇(办)、各专业委员会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县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县安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要强化牵头协调作用,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三)密切协作配合抓联动各镇(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县安委办要建立“月调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办约谈”等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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