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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索 引  号: ajj-40_/2024-0315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应急局
标      题: 商南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公开目录: 应急动态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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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四大行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项具体措施和市55项重点任务清单,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法治、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各级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治本攻坚十四大行动,各镇(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红线意识更加强烈,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的主观能动性显著增强,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到2024年底,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全部消除,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形成一批制度性、示范性成果,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更加有力;到2026年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常态化运行,有效解决影响安全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商南高质量发展做好安全保障。

二、任务分工

县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镇(办)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邮政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房管中心、国网商南供电公司等24个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分别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十四大行动”,采取工程性、项目性、制度性的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执法监管、保障措施等方面全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县级其他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全面推进治本攻坚行动扎实开展。

县级有关国有企业依据国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属地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强化安全理念。推动各镇(办)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的比重。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杜绝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等产业项目。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2次、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领导干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2.压实属地责任。2024年,全面规范并建立县、镇(办)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年度任务清单每年初按程序报县安委办备案。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将履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3.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长效机制,组织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等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参训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4.推进真督实查。党政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四不两直”检查,直奔一线、直插现场,督导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上级通报、移交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协调和督促整改。

(二)扎实开展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行动

5.全链条落实责任。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原则,2024年8月前,制定《商南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镇(办)制定出台本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新兴行业、领域,由县安委办及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建立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治本攻坚重点工作任务。

6.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聚焦治本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治本攻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每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对本部门直属单位治本攻坚任务进展情况全面考评。

7.强化部门工作联动。加强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间互联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协调联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等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屡查屡犯、严重失信、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问题企业,以及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三)扎实开展人盯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单一包联责任和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行动

8.落实包联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督办、激励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采取约谈、通报、警示等措施,对包联工作不尽责、问题较多的部门或者包联责任人进行问责,推动包联责任人履职尽责。通过开展“过筛子”式隐患排查、“全覆盖”式安全叮嘱、“一对一”式精准帮扶等活动,不断提升包联工作质量。规范包联责任人、企业负责人变更报备机制,完善更新《全县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目录》。

9.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包联人检查、组织专家查“三查”形式,落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治理“一单三办”,通过人盯企业小程序定位打卡、工作督办、通报、预警提示等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结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包联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包联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对各级督导反馈问题隐患,要落实包联整改责任,实现治理销号闭环管理。

10.用好安全监管平台。持续提升全县人盯企业(单位)安全监管平台及小程序使用率,必须将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书、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实时录入平台。2024年底前配合市上完成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平台实用性专业性,为人盯企业(单位)隐患排查多维度分析、治理督办、风险预警等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强化县级监管平台管理员规范管理,及时做好平台信息处理和数据维护,确保平台运行顺畅。

(四)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1.精心组织参加教育培训。按照国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开展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教育培训。对国家未覆盖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工贸、建筑施工、燃气、校园、民爆、文化旅游、水利、农业、特种设备、民用船舶、体育场馆、油气长输管线、市政、电力、医疗卫生、烟花爆竹、商贸等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商业综合体、二级三级医院、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教育培训。对国省市未覆盖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县级部门按照监管责任,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半年培训覆盖率超过50%、年度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12.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质效。坚持以考促学,夯实安全管理水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时,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形式评定学习效果,巩固学习成果,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参加教育培训考试。有关部门要将教育培训情况抄送县安委办。

(五)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运用行动

13.收集梳理判定标准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动态跟进掌握国家层面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出台、修订、完善情况,第一时间收集相关文件并及时更新,传达至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国家层面有关行业领域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与市级部门对接,以市级部门制定的行业领域地方性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为标准要求增强监督检查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精准性

14.学习运用判定标准。总结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和人盯企业(单位)安全生产“1236”工作机制创新成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经常性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案例剖析、视频解读、组织考试等线上线下形式,组织开展本行业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理解及应用,确保从行业部门监管人员到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人人用标准。

(六)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5.加强风险源头治理。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严把安全关,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成果,结合实际制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完善安全准入负面清单。

16.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健全完善“监管部门+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排查整治的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7.开展隐患挂牌督办。按照《陕西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办法》,修订我县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验收销号机制,加大监管部门专业指导力度。各镇(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每半年至少挂牌督办1批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跟踪调度并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镇(办)、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18.推动隐患动态清零。积极运用国家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集中共享。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包抓责任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落实治理责任单位、属地管理单位、行业监管单位隐患治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按程序抓好隐患治理、监督检查、整改报告、验收评估、销号公示等工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延期整改超过1个月或者3个月内有2项及以上延期且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扎实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9.推进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着力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20.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严格执行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持续加大危化品、非煤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借助秦创原等创新平台,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区域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防通道监测预警、火眼可视图像等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主动安全装置。

21.推动安全基础转型升级。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按照省市县工作安排,每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备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2.压实员工岗位责任。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有效传导、细化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的每个岗位、每个层级和每个员工,建立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提高企业员工岗位风险辨识、初期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发生,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形成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全员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3.提升重点岗位人员安全技能。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纳入培训考核重要内容,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推动危化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推进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

24.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结合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和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持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5.提升全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和消防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提升全体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能力。推动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支持县属企业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中发挥关键作用。

(九)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6.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对标国家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各类大中型以上企业三级标准化全覆盖。在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贸、电力等行业领域每年选树县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27.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积极跟进省市双重预防机制平台升级改造,推动企业与行业监管部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做好2家双重预防机制市级试点企业示范建设。2024年底前,力争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完成双重预防管理信息系统与省市双重预防机制平台联网。2025年底前,力争重点工贸企业全覆盖注册使用省市双重预防机制平台。2026年底前,力争实现各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覆盖、数据全面联网,形成安全风险全面受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常态长效运行模式。

28.健全落实奖惩机制。依据国省规定出台奖励激励措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效果较好企业,落实减少检查频次、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以及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依托信用中国(陕西)平台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失信企业等曝光力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行动

29.开展集中帮扶指导。结合开展人盯企业“一对一”式精准帮扶,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立、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投入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作业现场规范管理等重点,各行业领域组织本行业领域指导帮扶,逐项把脉问诊,形成“一企一策”,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0.开展驻点帮扶指导。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安委办组织县级有关部门、行业领域专家进行“开小灶”式督导帮扶。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特殊时期、关键时段向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的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派驻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队伍开展驻点盯守、指导帮扶。

31.提升保障服务水平。全面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确保全体从业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投保全覆盖。同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保险机构加大对投保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培训服务力度。严肃查处安全服务机构违法挂靠、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

(十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

32.大力推进精准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配合省市异地交叉执法、县级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从重惩处一批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管,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比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33.提升执法能力水平。通过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等措施,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示范执法、执法培训、执法比武等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按照国省市统一部署,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县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用好全国统一执法培训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34.注重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开本部门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完善举报奖励、保密等制度,开展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办理、奖励等工作。加大对《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在企业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公告牌、举报微信小程序,激励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问题隐患,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十二)开展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3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健全村(社区)网格化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基本健全,基层应急保障和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发挥镇(办)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消安委办公室作用,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第一时间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36.建立预案管理体系。依法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行政执法和督查检查工作,推动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做好预案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工作,不断提升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衔接性,加快推进基层镇(办)、村(社区)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37.建强应急救援力量。积极整合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部门主建主管,统一调动使用”的应急队伍管理体系,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强化骨干专业应急救援力量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组织开展矿山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提升矿山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培训一批企业能“自检、自保、自救”的先期处置救援力量。

(十三)扎实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8.加强全民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39.普及安全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学习交流论坛、普法活动、标准化活动创建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各类媒介,采取专题、专片、访谈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培育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40.开展安全示范创建。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托各行业开展的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校园”、“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县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十四)常态化开展事前问责行动。

41.严格执行事前问责。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前问责,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和管辖范围分别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前问责,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对镇(办)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事前问责,报经县委同意后,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42.履行责任免于问责。镇(办)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已经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出现事前问责情形的,可以依法免予问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已经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而导致出现事前问责情形的,可以依法免予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独立办公,实体化运行,统筹全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各镇(办)和县发改等24个部门(任务分工中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的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动本辖区、本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县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辖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镇(办)、有关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提供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在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镇(办)、有关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用点上经验指导面上工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通报表扬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强化追责问责。各镇(办)、有关单位要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对安全隐患屡查屡犯、屡罚屡犯、顶风作案等突出问题,依法从严追责问责。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员工岗位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强化考核巡查。县安委会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镇(办)、有关部门(单位)要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责任问效,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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