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商财办农〔2025〕1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纪巡审”联动监督和各类检查发现财政惠民“一卡通”问题整治工作,不断提升“一卡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精准落地,特制定如下长效机制。
一、优化补贴政策,完善项目纳入
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全面梳理各项惠民补贴政策,在保持政策稳定基础上,统筹考虑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监督、信访、检查等方面反映出的各类问题,进一步优化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责任履行及补贴发放激励约束机制,细化操作办法和实施方案,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补贴资金分配要围绕政策目标和工作实际,以及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等情况,不断优化测算因素和分配办法,明确体现政策导向和激励约束。
凡是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直接支付到人到户用于生产、生活、保障、补偿的各类补贴资金,原则上均要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中央、省市明确规定不纳入的补贴项目除外)。中央和省级明确发放到人到户的补贴项目,应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县级纳入“一卡通”管理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财政局备案纳入。
县财政局每年年初组织召开“一卡通”管理发放联席会议,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一卡通”管理的项目进行清理确认、整合归并,集中确定当年发放项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等补贴项目信息,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码,确保符合要求的补贴项目应纳尽纳,并在3月底前由县财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当年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贴项目清单。对执行中新增的补贴项目清单,也要由县财政局牵头确认后及时公开。
二、严格发放流程,加强补贴管理
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补贴政策要求和补贴发放流程,按项目发放补贴资金,严禁将不同项目补贴资金合并发放。要不断细化完善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持续推动补贴发放规范管理运行。
(一)认真核实人员基础数据。人员基础数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村(社区)为人员基础数据采集、核实责任主体,对本村(社区)出现人员新增、死亡、变更个人银行卡号和手机号、变更户主等基础信息的,要及时到镇(办)财政所进行变更,镇(办)财政所实时处理并归档留存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等必要资料,夯实补贴发放基础。各镇(办)每年3月和9月要定期组织村(社区)开展人员基础信息“增删改”工作,日常工作中出现人员基础信息变动的要适时进行修改,从源头上保证发放补贴数据的准确性。
(二)严格审核补贴发放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上级补贴资金方案(计划)后,要第一时间通知到镇(办),组织镇村提前做好人员信息核定、发放范围、标准界定等前期基础性工作。镇(办)各行业站所要按照各项补贴政策不同管理要求,认真核实补贴对象基础数据、发放范围、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金额等信息,并将补贴信息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合规简化认定程序,加快审核进度,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审核无误的个人发放清单及对应的电子数据。县财政局将按照适当比例抽查核实。
(三)精准发放补贴项目资金。县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补贴资金后,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在30日内将补贴资金下达到预算单位。收到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发放清单及对应电子数据经核对汇总数据无误后,将相关信息传输给代发金融机构,并及时调度库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缓拨滞拨各项补贴资金。
代发金融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及发放清单后,要在24小时内
将补贴资金划入个人“一卡通”账户,并在发放清册(或发放兑付凭证)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县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记账存档。代发金融机构发放补贴资金时,要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短信,短信内容应包括补贴项目四字标识和发放金额。严禁代发金融机构巧立名目收取任何形式补贴资金发放费用。
未发放成功的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镇(办)核实修改后,按程序重新发放。确实无法发放和错发、多发的补贴资金,由镇(办)核实汇总后出具正式文件分别报县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金交回县财政局。对于漏发的补贴资金按程序及时重新补发。
当年补贴资金由镇(办)统一收回后退回县惠农补贴发放中心,县惠农补贴发放中心再退回县国库;以前年度补贴资金由镇(办)直接退缴县国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做好资金退回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要定期汇总补贴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相关规定处理结转结余资金。对无法支出的补贴资金及时收回,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三、加大政策宣传,做好公示公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惠民补贴信息的日常公示公开、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并建立公示公开台账,公示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7日。
补贴发放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镇(办)、村(社区)通过公开公示栏、喇叭广播、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类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使用可体现公示日期的参照物进行拍照,并上传至“一卡通”兑付系统公示模块待查。
补贴发放后,镇、村(社区)要在一个月内分别在镇(办)、村(社区)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栏等渠道,公示公开补贴政策和预算下达文件等相关信息,并对镇村公示公开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在做好日常公示公开同时,各镇(办)要结合农村实际和人员流动情况,在年底或下年初增加集中公示一次(附件1)。集中公示的内容要包括各村(社区)全年收到的所有补贴资金总数、每项补贴的分项资金数以及各项补贴领取人员姓名、金额等信息,形成资金总账、分项账和发放明细账对应关系,做到相互验证、环环相扣,有效防范虚报冒领问题。集中公示时,每类补贴项目都要标明相关行业部门投诉电话,集中公示台账要在镇(办)、村(社区)分别留存,便于群众查询监督。
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处置相关问题线索。统筹运用“陕西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公众服务平台等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不断丰富公示内容及形式,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及监督权,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规范代管代领,保障合法权益
补贴对象领取补贴资金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领取。对确因身体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和领取补贴资金的,由补贴对象指定一名亲属或其他人作为代管代领人,授权为补贴对象领取和保管补贴资金。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补贴对象,由法定代理人代管代领补贴。对代管代领人有分歧矛盾的,村(社区)要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必要时由村(社区)指定人员进行代管代领。代管代领行为须由补贴对象(法定代理人)与代管代领人签订委托授权协议,并经村(社区)批准和镇(办)政府审核备案。
领取补贴资金时,代管代领人要提供村(社区)批准同意代管代领的委托证明。代管代领人领取后,要将补贴资金全额交予补贴对象,或全额用于补贴对象个人开支,不得将代为持有和管理的补贴对象“一卡通”卡折转借或出租他人,不得用于授权范围外的支出。
村(社区)干部原则上不得作为补贴对象的代管代领人,确有需要的,须经镇(办)政府同意。镇(办)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对村(社区)干部代管代领补贴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坚决防止出现截留私存或用于村(社区)集体开支等问题。
村(社区)和镇(办)政府要对代管代领情况落实监管责任,在村(社区)和镇(办)建立代管代领台账(附件2)并适时开展核查。代管代领台账电子数据由镇(办)汇总,并定期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强化金融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县财政局要结合实际,本着节约便捷、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通过规范方式选择代发金融机构。县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代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代发义务,加强代发业务管理。代发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业务标准,落实代发协议,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积极推进上门服务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代发金融机构要逐步在管理中设置预警规则库,对资金发放异常、存在集中支取财政惠民补贴等套取疑点的行为进行预警和干预,有效防范补贴资金发放风险。
六、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
各镇(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各部门作为“一卡通”补贴发放的实施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镇村管采集,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镇村、各部门负责领导、经办人,形成责任清单(附件3),以便按图索骥,追究责任,切实推动“一卡通”管理科学、运行规范。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运行、维护、管理“一卡通”系统集中统一公开补贴发放清单,以及监管资金发放等。其中,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按照政策规定,选择确定代发金融机构并签订委托代发协议,合规性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监管资金发放等。镇(办)财政所负责人员基础数据的变更登记,监管资金发放以及提供集中公示需要的资金总表及分项表。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财政惠民补贴政策、补贴发放信息的管理、审核、监管、公示公开,以及每年发放结束后发放情况的总结上报。包括确定相关惠民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范围、补贴 所、村(社区)核实核准死亡、服刑人员等补贴发放信息。
村(社区)负责人员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信息的采集,核实上报本村新增、死亡、变更个人银行卡号和手机号、变更户主等个人基础信息,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公开和代管代领相关工作。
代发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及免费提供补贴资金到账短信、存折打印、查询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资金收回、监管等工作。
七、逐级强化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全流程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人员新增、变更基础数据和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按一定比例抽取本行业到人到户重点补贴项目,核实发放情况。要定期调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加强历年补贴发放数据比对分析并核实处理。探索运用无人机航拍、北斗智能监测终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核实相关基础数据,提高核实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工作业,减轻基层负担。
县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各级各类监督检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专项检查,切实履行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管责任,持续推动“一卡通”规范管理运行。
各部门和各镇村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对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