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发展改革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强化政策协同,形成规划合力;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大力发展“三个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全县重要战略规划、重要政策、重要工程等方面的评估督导,提出调整的意见建议。
(三)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调整的意见建议;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定价目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定价管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负责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负责完善全县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我县“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管理政策,指导全县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提出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七)负责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编制相关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有关政策,推进我县陕南区域循环发展;负责拟订老少边贫和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以工代赈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配合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衔接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负责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配合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创新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推进创新创业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负责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县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实施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督促检查,协调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环境状况调研工作,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确定和申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秦岭生态修复工作。
(十四)履行全县粮食(含食用油)流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县粮食(含食用油)监测预警,保障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油)供应;负责管理全县粮食(含食用油)、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拟订县级储备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十五)履行除煤炭以外其他能源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项目核准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行业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能源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负责油气管网设施安全运行和公平开放的监管工作。
(十六)承担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综合协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动员准备、潜力资源、新域新质、网信数据、经济动员、交通战备、训练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建设审批、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工程维护以及人防指挥通讯保障,组织协调军事设施保护;指导镇(街道)开展国防动员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信息
谢 超,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发改局全面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杨兴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政务、档案管理、局机关安全生产、农业和农村经济、津陕协作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股、农村经济股、计财股,联系县粮食局。
汪 洋,局党组成员、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秦岭生态保护局)主任(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主持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秦岭生态保护局)全面工作。
夏泽耀,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张学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高质量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交通、商贸、信用体系建设、驻村帮扶等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股、溧商股。
张 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社会事业、国防动员、党风廉政、价格管理、价格监测、群团、工会、计划生育、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社会事业股、服务业发展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国防动员股。
马骅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张学林同志工作,主抓溧商协作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负责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人:曹衍军;办公电话:0914—6328762)
2.发展规划股。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牵头推进经济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人:黄立朋;办公电话:0914—6372371)
3.固定资产投资股。负责拟订深化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有关政策,推进我县在陕南区域协调发展中焕发新活力、迈上新台阶;协调落实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人:孔 明;办公电话:0914—6329125)
4.社会事业股。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人:张 龙;办公电话:0914—6372370)
5.能源股。牵头组织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统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能源行业管理、电力市场监管、电力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人:林云翔;办公电话:0914—6329121)
6.农村经济股。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牵头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并推动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人:孙 斌;办公电话:0914—6373223)
7.营商审批股。牵头负责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查评估和综合考评等日常工作。负责县本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初审分配工作。(负责人:黄 乾;办公电话:0914—6372371)
8.区域股。负责溧商两地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沟通对接;负责苏陕协作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工作推进等工作。(负责人:王旭晨;办公电话:0914—6323283)
9.计财股。负责发改局财务运行及专项资金核算等工作。(负责人:刘堂霞;办公电话0914-6372051)
10.国动股。承担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综合协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动员准备、潜力资源、新域新质、网信数据、经济动员、交通战备、训练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建设审批、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工程维护以及人防指挥通讯保障,组织协调军事设施保护;指导镇(街道)开展国防动员工作。(负责人:周 博,办公电话0914-6322975)
四、办公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城关街道东街266号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