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政办发〔2016〕184号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南县光伏发电脱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南县光伏发电脱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商南县光伏发电脱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加快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步伐,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商南县光伏发电脱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思路,积极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稳步推进贫困户光伏发电脱贫试点工作,有效增加贫困户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确保我县到2018年顺利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二、目标任务
光伏发电脱贫试点工作在富水、试马、过风楼、湘河、金丝峡5个镇同步实施,计划总装机容量3.4MW,投资总额2720万元,年发电408万KWh,按户均5KW计算,可带动680户贫困户增收。
1.富水镇吉祥小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MW,投资额800万元,年发电120万KWh,可带动200户贫困户增收。
2.试马镇团结路小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5MW,投资额1200万元,年发电180万KWh,可带动300户贫困户增收。
3.过风楼镇龙山小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0.5MW,投资额400万元,年发电60万KWh,可带动100户贫困户增收。
4.湘河镇两岔河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0.2MW,投资额160万元,年发电24万KWh,可带动40户贫困户增收。
5.金丝峡镇二郎庙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0.2MW,投资额160万元,年发电24万KWh,可带动40户贫困户增收。
三、阶段安排
光伏发电脱贫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0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完成参与试点工作贫困户的筛选和确定工作。由项目公司完成楼面测量、绘图设计、科研编制、人员物资储备等准备工作。县发改、电力等部门完成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具备施工条件。
第二阶段,建设安装阶段(2016年12月11日至2017年1月5日)。试点镇认真做好施工环境保障工作,项目公司进驻试点镇选址小区,全面启动并完成光伏电站建设、设备仪器安装及并网发电调试等工作。
第三阶段,并网发电阶段(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5日)。由县电力部门完成电力接入线路的相关工程建设,光伏电站并网发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财政、扶贫、林业、国土、农业、电力、人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商南县光伏发电脱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局,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涉及镇、相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抓好试点工作。
2.积极宣传引导。县广播、电视台和金丝峡周报要开辟专题专栏,深入宣传光伏发电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并对各镇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动态报道。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向贫困户广泛宣传各级脱贫攻坚扶持政策、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等,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3.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贫困户发展光伏发电的补助力度。按每户贫困户5KW装机容量建设,贫困户承担2万元投资费用,其余不足部分全部由县财政予以补助,电站所有权归镇政府集体所有,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县扶贫局根据国家光伏扶贫相关政策制定印发。对贫困户投资光伏发电的,优先享受金融扶持脱贫攻坚贴息贷款。
4.密切协作配合。各试点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扶贫局牵头组织实施光伏发电项目试点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完善,考核督查牵头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筹集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发改局负责光伏发电指标争取、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人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发电金融贷款、保险等工作;电力部门负责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负责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项目公司负责施工方案设计、前期垫资和电站后期运行维护。富水、试马、过风楼、湘河、金丝峡镇负责做好试点宣传,参与贫困户确定,收交贫困户自筹资金,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
5.严格督查督办。县政府将光伏发电脱贫试点工作作为近期重点督办事项。县光伏发电脱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县政府督办室对试点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实行一周一检查一通报,确保光伏发电脱贫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