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
《商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全力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为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科学制定年度供地计划,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全力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为“四大名城”建设及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范围和期限
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商南县辖区,计划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四、编制原则
(一)城乡统筹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好用地保障。
(二)总量控制原则。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在保障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市场变化规律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进行适度调整,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
(三)节约集约原则。严格用地预审,合理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和标准,挖掘存量土地再开发利用潜力,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四)供需平衡原则。土地供应计划编制要与土地市场及政府土地供应指导政策相结合,总结分析近三年全县土地供应和需求状况,对今后三年土地需求量进行科学分析,判断预测,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全面推行熟地出让,力争实现国有土地收益最大化。
五、计划指标
2023年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219.17761公顷(折3287.66亩),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件1):
1.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7.73926公顷(折416.09亩),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占供应总量的12.7%(详见附件2)。
2.商服用地:计划供应26.42523公顷(折396.38亩),占供应总量的12.1%(详见附件3)。
3.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应84.346公顷(折1265.19亩),占供应总量的38.5%(详见附件4)。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11.156公顷(折167.34亩),占供应总量的5.0%(详见附件5)。
5.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69.51112公顷(折1042.67亩),占供应总量的31.7%(详见附件6)。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合理编制。建立健全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加强土地供应预测,落实土地供应计划,提高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在年度土地供应完成后,科学分析本年度供地计划完成情况,为下一年度编制供地计划提供依据。
(二)严格公开公示。县资源局要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公开的内容包括计划期限和范围,计划供应总量、结构、政策导向等。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与管理动态咨询制度,为广大群众及拟用地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依法依规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制定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若因规划调整或项目变更确需对原计划进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县供地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对未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供应。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镇办和县资源局等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加大违规建房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冲突与纠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商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商南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拟供项目统计表
3.商南县2023年度商服用地拟供项目统计表
4.商南县2023年度工矿仓储用地拟供项目统计表
5.商南县2023年度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供项目统计表
6.商南县2023年度交通运输用地拟供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