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环商南函〔2020〕129号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关于对商南县豪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商南县豪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商南县豪诚物流有限公司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审批的报告》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商南县豪诚物流有限公司LNG加气站项目位于商南县工业园区(张家岗)豪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总占地面积3333.4平方米,该站为二级LNG加气站,设计日供气量4万立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60立方米LNG地上储罐、1台LNG潜液泵撬、2台LNG加气机, 1套BOG气化撬以及控制系统、放散系统、安全系统、仪表风系统、站房、加气罩棚及配套的其他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4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万元,占总投资的0.18%。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实施。
一、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污染管理,文明施工。土方的挖掘、堆放要规范有序,定期洒水;运输物料的车辆需加盖篷布,限速行驶,不得超载,经过村庄减速缓行,并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
(二)对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用有效的吸声、隔音材料做封闭隔声或隔声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加强施工机械噪声管理,尽量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非敏感时段,同时尽量控制多种高噪声源同时进行,使其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夜间严禁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应事先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将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张贴公示。
(三)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商南县城市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交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按规定收集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施工过程中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二、项目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项目LNG加气站内卸车、泄压、加气等无组织废气,汽车尾气,柴油发动机燃油废气等各类废气需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商南县城市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生产线选用的配套设备应采取选用低噪声、小震动设备、安装时采用密闭隔声、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有不正常噪声时立即检修,防止设备因故障产生非正常高强度噪音。同时加强厂区进出汽车的管理,严格规定其不得鸣笛、限制行驶速度等,以减轻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放置暂存区,后统一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食堂废油脂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三、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设置环保机构,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健全企业环保制度,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和运行台账记录,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四、设置专门的绿化管理人员,制定和落实从设计、种植到养护全过程的绿化管理方案,以保证生态绿化效果。
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定期演练,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设施投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竣工后,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8月14日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