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加强全县林业产业、草原产业和中药材产业培育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产业、草原产业、中药材产业培育建设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林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桃、板栗、油用牡丹、油桐、木本中药材等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培植主导优势产业,指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2.负责全县森林、草原保护与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审批职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木采伐项目审批的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管理相关职责,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初审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负责全县林草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3.拟定湿地保护工作规划,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管理保护、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一般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管理职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县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新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金丝峡国家森林公园、玉皇山省级森林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森林康养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等工作。
4.负责全县林草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草)、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组织指导全县义务植树、林草绿化工作;承办林草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县林草种子苗木基地建设;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
6.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组织编写退耕还林年度作业设计;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监督退耕还林种苗供应和政策兑现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中违法违纪及信访案件查处;负责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建立和日常管理;负责退耕还林法规、政策宣传和统计、报告等日常工作;协助做好退耕还林地块确权发证工作。
7.承担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职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8.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责任;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信息
1.石小林同志(党组书记、局长,局党委书记):主持县林业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党委办。负责党建、组织、人事、财务和意识形态工作;对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2.朱书军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分管生态修复股、林特产业发展中心、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飞播造林站,联系各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造林绿化、绿色商南建设、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草原产业和中药材产业,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森林康养、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谋划与建设、资金争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知识产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涉林企业管理、林产品统计、招商引资、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林下经济发展、林业规划和论证、政策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林河怡家)工程决算、审计、财务审签、后期项目建设、房屋销售、小区管理等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对分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
3.李旭东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党委纪委书记):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分管林政股、法制股、森林防火中心、林政执法大队、各木材(护林防火)检查站、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联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学会。负责全县森林、草原保护与发展的监督管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依法治县、普法、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作风纪律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三项机制、干部培训职称评审、人才工作、武装、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旅游工作;负责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及碳汇交易、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涉农资金整合)、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应急管理、非紧急救助、林业调查工作;对分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
4.吴晓平同志(党组成员,退耕还林还草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主持退耕还林还草中心工作,分管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心苗圃。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林草花卉种子管理、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节能、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老龄、统战、未成年人教育、保密、爱卫、干部保健和劳动保障工作;对分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履行县退耕还林还草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邱荣虎同志(党组成员,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新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主持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新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工作,分管三角池国有林场、双山国有林场。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国有林场管理、新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保险等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对分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履行县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宣传及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维稳和宣传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实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林业基金、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及其它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财务年报及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等工作;参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年度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新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金丝峡国家森林公园、玉皇山省级森林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负责森林公园新建和变更业务;指导全县森林康养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开发、湿地保护、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负责人:党伟 联系电话:0914—6362801
2.生态修复股。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国有重点林业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资金和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县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研究草拟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政策意见;汇集编制全县林业统计报表;按照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草拟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稽查制度,负责年度计划任务的下达、检查及调研工作,承担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拟定全县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组织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
负责人:贺歆 联系电话:18009148707
3.法制股。负责全县林草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林业草原(地)案件的法制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普法学习、法制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暂无(目前本股室工作由其他下属单位分担)
4.林政股。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的保护监督、管理,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负责林木采伐、运输、林地占用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应由国务院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林政稽查工作,指导管理各木材(护林防火)检查站工作。
负责人:朱涵 联系电话:0914—6324991 本股室办公地点:商南县城关街道教场沟17号
四、办公地址: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事处育才路2号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六、联系电话:0914—6362801,传真:0914—636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