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20〕129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公开主体
(一)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镇(办)要参照本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全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参照本指引,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本地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两个目录”适用于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工作“梳理事项、建立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四大任务要求,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制定“两个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
(一)公开事项。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每一事项又根据其业务特点具体分为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审核审批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级事项。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信息三类:1.通用政策。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其中要专门归纳整理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应明确扶持政策内容、扶持对象、主管部门等信息,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应明确养老机构投资要求、流程、主管部门等信息,方便社会了解和申办。2.业务办理。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包括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等事项。3.行业管理信息。包括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办理结果、养老机构评估(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行政处罚结果等行业管理事项信息,应明确事项名称、公开依据、有效期限等信息。
(二)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民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指南中列明基本要素,明确提交办理材料的具体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不在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三)公开依据。列出履行对应事项所依据的国家和本地政策法规名称,不需给出具体条款。
(四)公开时限。明确对应事项的具体公开时限或办理时限。“两个目录”给出的时限为最低标准。
(五)公开渠道和载体。“两个目录”列出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最低要求,县民政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六)公开对象和方式。公开对象既包括全社会,也包括特定群体。除了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政策已明确并规定公开的事项应主动公开。公开方式应标注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一)及时主动公开。县民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我县民政领域政务公开目录。同时,积极主动公开了与民政公共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有关事项。同时结合民政领域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政策,及时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二)做好政策解读。县民政局积极做好对政务公开事项的宣传引导,做好民政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不断创新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各项公开事项的目的、作用、要求以及与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关系讲清、讲透、讲明白,让群众看得懂、算得清、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回应社会关切。县民政部门密切关注民政领域社会舆情,跟踪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诉求,研究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公开信息、阐明观点主张、主动稳妥应对,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扩大公众参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就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公开范围是否全面、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等方面开展意见征集,询问群众意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利用各种渠道载体,搭建互动平台,增进公众认同和支持,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并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指导监督。县民政局加强对民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商南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