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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民政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索 引  号: mzj-52_/2024-1031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标      题: 商南县民政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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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民政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陈再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分散特困人员护理责任的提案》(第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农村特困人员1764人,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437人,绝大多数居住偏远、分散,人员最少的村(社区)仅有2人,最多的30人,全县有2个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安置点(各5人)。目前各镇办为每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了委托照料人,由委托照料人负责履行日常生活照料和送医陪护等职责,护理费(全自理每人每月19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93元,全护理每人每月488元)由委托照料人领取支配。

由于部分特困人员本人不愿意集中供养、个别委托照料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少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和照料服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极少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较差等方面。目前县民政局正联合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织各镇办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逐步解决此类问题。

二、提案办理情况

1.在侵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组织开展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县民政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主要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及照料服务方面的问题,从8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就包括“违背特困人员意愿,阻碍其集中供养”、“监护人、照料护理人违背特困人员意愿,强迫其从事劳务工作”、“克扣、挪用、截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或其他财物的”等问题。如果发现此类侵害特困人员权益问题,情节轻微的,镇办已及时监督教育或更换了委托照料人;情节较为严重的,各镇办及时与司法部门对接,通过法律援助或诉讼等途径,维护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合法权益。

2.在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方面,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宣传动员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目前,受敬老院安全管理措施的约束,一多半的特困人员不愿集中供养,按照政策规定,是否实行集中供养,必须要尊重特困人员本人意愿,不得强行安排,加之部分特困人员对敬老院情况了解不够,认可度不高,造成敬老院床位资源闲置。全县目前共计10所敬老院,床位1024张,仅入住特困人员327人,入住率32%。因此,县民政局要求各镇办、敬老院不断提升集中供养管理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敬老院规范化建设,采取动员试入住体验等措施,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充分体验到敬老院生活的舒适度和幸福感,逐步愿意接受集中供养,不断提高我县敬老院集中供养率。

3.在提升照料服务质量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为:一是建立探访责任制度,为每名特困人员确定1名探访责任人,落实一对一探访制度,发现照料服务不到位的,及时监督提醒并指导纠正;二是由镇办组织村(社区)干部、邻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开展委托照料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到位,必要时更换委托照料人或动员集中供养;三是对于履职不到位造成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日常照料无法保障,或特困人员患病未及时送医,延误治疗导致严重后果等突出问题的,由镇办根据情节程度,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采取司法措施,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根据政策规定,1名委托照料人可以照料多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方面会有改善,但在送医治疗、住院陪护方面,也存在不足。下一步,县民政局将广泛宣传,有条件的镇村可以允许一名委托照料人照料护理多名特困人员,逐步探索尝试更好的照料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照料服务质量。

4.在激励和惩戒措施方面,选取并树立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加强曝光,弘扬传播正能量,遏制不良风气。一是在县民政局有关会议上,通报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正面和反面典型案例,起到引导推动作用;二是由镇办将正面典型的人和事优先推荐到县上有关部门,作为评选“商南好人”的参选对象;三是由镇办指导村(社区),在村务公开栏设置红黑榜,经村委会研究、镇办同意后,将正面和反面典型予以公开通报。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同时推送到县电视台、报刊等媒体进行通报表扬。

再次感谢您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我们的答复函如有不满意之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商南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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