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及规定,做好农民负担工作监督管理的专项治理。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工作。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有关涉农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指导全县粮食、畜禽等主要农牧产品生产。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及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的行政许可和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化肥的监督管理;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九)负责畜禽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有关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复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拟定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负责农业生态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村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五)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六)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水电)、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战略目标、重大方针政策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村奔小康的目标、任务措施,协调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负责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实施的监督。
(十七)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落实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和运行工作,参与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地方性规范文件,负责有关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
(十八)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渔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划入职责:划入原县委农村工作部的农村工作职责,原县农业局的职责,县发展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原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生产管理等职责。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及动物检疫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职能;承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除主要果树外果树种子经营许可;承接畜牧兽医中心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公务诊疗许可、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的土地权属争议裁决等职责。
2.划出职责:原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归自然资源局;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归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分局;草原(地)防火相关职责划归县应急管理局;原县农业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县林业局。
3.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级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个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二十二)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将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县农业农村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审批标准,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二、领导信息
郑生全,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直属机关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与反腐败建设和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上官忠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与反腐败建设及县委农办日常工作。主管招商争资、农业项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投资项目等)、畜牧兽医(非洲猪瘟防控等)、农技推广(植保植检、种子管理等)、动物卫生监督及分管领域的项目实施管理和各类创建工作。同时,履行分管工作领域的信访维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工作职责。分管局党委办公室、项目股、生产股、畜牧兽医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水产工作站(禁捕办)。联系城关街道办、富水镇、青山镇的农业农村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沈娟,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纪委书记。协助局长工作。主持局党委纪委日常工作。监督促进局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邹金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主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违建别墅清理、农业环保、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规划编制、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违法查处等)、农业行政审批、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扫黑除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综合执法、“两品一标”认证和基地建设、农业园区建设、群团(工青妇、关工委、老干、慈善等)、农学会及分管领域的项目实施管理和各类创建工作。同时,履行分管工作领域的信访维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工作职责。分管规划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中心(人居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站、局系统工联会。联系试马镇、湘河镇、赵川镇的农业农村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韩龙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主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振兴、消费扶贫、驻村帮扶等)、种植业和渔业发展及新技术的推广、产业结构调整、农业防灾减灾、农业保险、粮食功能区划定、粮食安全、电子商务、苏陕协作、营商环境、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庭院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监管、农业农村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三变”改革等)、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农村统计、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农产品展销、智慧农业、农产品市场开发及体系建设、农业品牌建设、农业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及分管领域的项目实施管理和各类创建工作。同时,履行分管工作领域的信访维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工作职责。分管产业股、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民科技教育信息中心、产业振兴办公室、“两边一补齐”办公室。联系清油河镇、十里坪镇、金丝峡镇的农业农村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程金成,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局长抓好组织人事、财务、职称评审等工作。主管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三项机制”)、意识形态(保密、宣传报道、舆情处置、精神文明等)、建议提案交办、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政策宣传和调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惠农政策落实、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及分管领域的项目实施管理和各类创建工作。同时,履行分管工作领域的信访维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工作职责。协助局长管理局办公室。分管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张家岗农场、富水良种场。联系过风楼镇的农业农村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陈明金 办公电话:0914-6323388
2.生产股。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拟定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执法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负责人:刘俊华 办公电话:0914-6327946
四、办公地址:商南县城关街道二道河村迎宾大道阳光世纪广场15楼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六、联系电话:0914-6323388,传真:0914-6323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