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字〔2010〕87号),以及《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人社函〔2020〕30号),商人社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9年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人员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按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认。事业单位考核应当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不同岗位的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岗位说明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制定考核标准。聘用合同期限已满的应当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随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三、考核等次划分
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事业单位聘期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优秀比例的确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根据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按20%确定优秀比例;凡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30%以内。单位考核为良好等次,可按15%确定优秀比例;单位考核为一般等次,按12%确定优秀比例,影响考核成绩的责任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单位考核为较差等次,按10%确定优秀比例,影响考核成绩的责任人员只能评为合格及以下等次。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相对较少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优秀等次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未单独考核的事业单位,参照主管部门考核等次确定。
2、教育、卫生系统参照上述办法制定所属单位考核办法,优秀总人数不超过15%。如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根据通报级别、严重程度,优秀比例分别按12%、10%确定,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比例。优秀比例的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计算办法(保留整数位)。
五、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工作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干部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六、受处分及其他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事业单位考核年度内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在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首次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
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称晋升,工资,嘉奖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工资待遇;具有晋升职务、续聘的资格。
2、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确定等次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职称。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必须在考核备案后的三个月内调整工作岗位。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辞退或者解聘。
4、年度考核结束后,若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考核前有违纪违法行为,应视为考核不实,考核等次无效。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奖金分别比照公务员嘉奖、三等功、一等功奖金标准发放。奖金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含试用期人员)的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考核工作要求
1、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办(108室)领取考核材料。11月中旬完成事业单位干部考核及相关考核材料的上报工作,12月初全面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做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批复工作。10月底前,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将所在单位事业身份干部职工的考核文件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审核批复。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在报考核结果文件时,同时附相关考核备案材料,具体包括:考勤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年度考核备案表、年度考核公示信息表、年度考核审核汇总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的要在有关材料中加注说明。
3、事业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在当年度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职务的晋升工作。
商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