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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 sjj-04_H/2023-11010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标      题: 关于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公告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公开目录: 审计公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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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部署,按照《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陕审办发〔2022〕24号)要求,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商南县审计局派出由4名审计人员组成的审计组,对商南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的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782万元和疫情防控社会捐赠资金55.99万元,延伸审计了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2家组织和富水镇、县中医院等19个机关单位或医疗机构,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工作得到了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1.重大政策方针贯彻执行方面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制定各类方案28件、应急预案6件,开展应急演练8次(其中:开展封控应急演练3次、全员核酸检测应急演练4次,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应急演练1次);组织各类培训3期,培训4185人次(其中:开展防控人员培训20次、核酸检测人员培训3次、消杀人员培训2次、清洁人员培训2次);设置核酸检测点35个,核酸检测能力达到日检11.7万管,设立流调队伍6个大组31个小组,195人,定点救治医院1个,床位48张,集中隔离点储备数量1536间,达到每万人口75间,60岁以上人群接种第一剂次覆盖率达到90.43%,全程接种满6个月人群完成加强免疫的接种比例达到69.32%,处置网络热点舆情514起,查删有害信息7条。

2.资金方面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782万元(其中:中、省、市未安排专项资金,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82万元);实际支出疫情防控资金805.44万元,其中: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328.81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284.35万元,隔离酒店费用102.79万元,领导小组工作运转经费6.29万元,其他支出83.20万元(打印费、材料费)。

3.捐赠款物方面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防肺办共收到社会捐赠款物94.42万元,其中:接受捐赠资金55.99万元,接受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捐赠物资折价38.43万元;捐赠资金支出55.99万元,安排使用捐赠物资折价38.43万元;捐赠资金和物资无结余。

(二)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12月西安市疫情暴发后,我县迅速升级各项防控措施,高效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今年疫情防控工作转入常态化后,县防肺办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疫情形势,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四早”要求,科学精准施策,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力度减少疫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伤害,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县防肺办实行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制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审批、入库验收、出库审批制度,社会捐赠防护物资纳入县疫情防控储备库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确保物资供应保障高效。目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基本平稳,群众生产生活有序恢复。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分配、拨付方面

县防肺办滞留、欠拨专项资金21.20万元。

2021年12月23日县财政局下达疫情防控专项资金630万元(商南财社发﹝2021﹞42号),按文件要求应拨付县疾控中心、县医院、13所镇办卫生院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94万元,县防肺办2021年12月26日实际支付上述15家单位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72.80万元,少拨付21.20万元。此行为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通知》关于“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防控资金用于与疫情直接相关的方面,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真正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之规定,责令县防肺办严格按照商南财社发﹝2021﹞42号文件(资金分配方案)要求,30日内补拨相关单位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1.20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截至2022年4月30日,县防肺办对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发生的经济业务票据仅做散票保管,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等账务处理。此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和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八条“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的规定,责令县防肺办30日内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三)社会捐赠款物存在的问题

捐赠信息公示不严谨,数据错误。

2022年1月24日,县防肺办公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时,将溧水区中医院蒋香捐赠的价值10000元防护服(50件、每件200元)审核通过公示结果为价值1000元。此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一条“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之规定。

针对此问题,责成县防肺办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加强业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据实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真实、完整、及时的公示疫情慈善捐赠物资信息。

、审计建议

(一)严格依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足额补拨相关单位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杜绝挤占挪用情况的发生。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专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依法履行疫情慈善捐赠物资信息公开义务,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及时。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县防肺办少拨付专项资金21.20万元”的问题。县防肺办已将少拨付专项资金21.02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县防肺办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财务人员依法建立专账,进行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三)关于“县防肺办捐赠信息公示不严谨,数据错误”的问题。县防肺办已于2022年4月10日将正确数据报至政府公示处,因操作权限致使原始公示信息无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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