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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建忠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审计结果
索 引  号: sjj-58/2024-01260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标      题: 县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建忠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审计结果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公开目录: 审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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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建忠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县委组织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商南组委函〔2022〕67号)安排,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王建忠同志自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担任县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王建忠同志2016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1日任县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主要负责县医院全盘工作,主管审计稽核科,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任县医院党委书记,主要负责县医院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对外联络宣传部。王建忠同志带领县医院班子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等情况

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和决策部署。围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制定医院《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全方位谋划医院五年发展规划,切实为群众健康服务,大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化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在健康脱贫工作中,建立“一站式”服务,选派医务人员进行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抽调医护人员全天候从事预检分诊、发热患者排查、县域内核酸检测工作,选派医护人员支援西安市、咸阳机场及海关开展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县医院先后获得“2020年度全省健康扶贫集体优秀奖”、“2021年度全省防痨先进单位”、“2021年度商洛市健康医院示范建设单位”等多项荣誉;2020年度、2021年度被县卫生健康局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预算管理及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情况

印发《商南县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报销支付签字等相关规定的通知》,落实“三签制”、财务支付制度和财经纪律等相关要求。县医院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总收入500014352.24元;预算拨款收入64028364.16元,医疗收入434379850.24元(其中:门诊收入157715784.79,住院收入276664065.45),其他收入1606137.84元;总支出534920094.16元,本期盈余-34905741.92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县医院账面反映资产554894920.38元(其中:货币资金44024477.52元,固定资产374602722.07元);负债586689815.40元(其中:应付账款52058925.95元,其他应付款494456613.83元);净资产-31794895.02元(其中:累计盈余-31794895.02元)。

机构编制情况,截至审计日,核定事业编制280人,聘用人员444人;实有事业编制282人,聘用人员444人,事业超编2人。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王建忠同志任职期间,积极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断强化监督责任,能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参加单位集体学习,坚持开展自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加固拒腐防变的防线。

(四)审计评价

王建忠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和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制度,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根据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相关资料,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建忠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王建忠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总账和卡片明细不符

截至2022年6月30日,固定资产卡片明细金额577354351.96元,固定资产总账金额581756376.05元,账卡差额4402024.09元。此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2.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摊销

2019年9月购入陕西启天医星公司管理系统103000.00元,按规定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应摊销29183.33元,实际未摊销。此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规定。

3.支出发票要素不全

(1)2020年1月70号凭证部分发票名称不全,涉及金额456397.20元;(2)2020年5月72号凭证部分发票纳税识别号空缺,涉及金额140389.23元;(3)2020年1月40号凭证部分发票纳税识别号错误,涉及金额17963.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4.财政补助事业编人员工资收支未入账

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财政发放县医院事业编人员工资收支8513768.72元,收支未入账。此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二)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验收交付使用

县医院迁建项目于2015年10月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审计日,该建设项目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此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2. 在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商南县医院感染病区住院楼改扩建工程项目支出9405730.27元,该工程已交付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即基建项目并非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才能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规定。

三、处理处罚意见及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对固定资产总账和卡片明细不符的问题,责令县医院按规定核对固定资产账卡,保持账卡一致。对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摊销的问题,责令县医院予以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对支出发票要素不全的问题,责令县医院予以改正。对财政补助事业编人员工资收支未入账的问题,责令县医院予以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验收交付使用的问题,责令县医院尽快申请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在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责令县医院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结转固定资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严格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会计工作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杜绝账号、账卡不符、未按规定摊销资产价值等行为发生,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法;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对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及时进行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表,确保固定资产及时、准确入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按规定索取支出票据,确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医院正在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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