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发〔2013〕18号
商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南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南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于2010年7月21日第十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同意,确定在条件成熟后适时印发全县执行。经过几年的试用和修订,县政府决定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商南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为了统一、规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商南县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类补偿标准
1、县城规划区
旱平地45000元/亩,坡耕地35000元/亩,退耕还林地22000元/亩,林地10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元/亩。
2、建制镇规划区
水田、水浇地40000元/亩,旱平地35000元/亩,坡耕地20000元/亩,退耕还林地18000元/亩,林地8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元/亩。
3、建制镇规划区以外土地
水田、水浇地30000元/亩,旱平地22000-28000元/亩,坡耕地、退耕还林地10000-15000元/亩,林地5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元/亩。
4、园地、宅基地、农村道路按其所在的相邻地类补偿标准确定地价。
5、占用国有划拨土地按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补偿或采取置换办法另征地安置,占用出让国有土地按评估价的剩余年期补偿或置换同价地安置。
6、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第三款标准执行。
7、中、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要建筑物补偿标准
1、砖混结构:房屋基础价450元/平方米,凡达到以下标准的,混凝土梁柱、地面砖(水磨石)、给排水管、铝合金门窗、吊顶、室内有门窗套、外墙有瓷片、内墙为乳胶漆,每有一项每平方米增加20元,最高不超过650元/平方米。砖混楼房楼顶加盖瓦屋面或彩钢瓦的按120元/平方米补偿,无砖混楼顶的不补。
2、砖木结构:房屋基础价350元/平方米,凡达到以下标准的,地面砖(水磨石)、铝合金窗、吊顶、内外粉刷装修,每有一项每平方米增加20元,最高不超过450元/平方米。
3、土木结构:瓦房基础价250元/平方米,凡达到以下标准的,地面砖、铝合金窗、吊顶、内外粉刷装修,每有一项每平方米增加20元,最高不超过350元/平方米。
4、以上建筑物建筑年限超过30年的,基础价下浮10%;超过20年的,基础价下浮5%.
5、搬迁对象或拆迁(用地)单位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屋估价机构评估,评估结果被采用的,评估费用由拆迁(用地)单位承担。
三、地面构筑物补偿标准
1、门楼:土木门楼250-350元/平方米,砖木350-450元/平方米,砖混450-600元/平方米(具体参照同类建筑物标准)。
2、简易房:有墙、柱,盖油毡或石棉瓦,可住人,80-120元/平方米(高在2.2米以上);
3、彩钢瓦简易房:80-230元/平方米(分单层和双层复膜);
4、简易棚:60元/平方米。
5、房基:干砌石80元/m2,浆砌石100元/m2,地圈梁每平方米增加50元。
6、围墙:土围墙高2米以上50元/延米,24砖围墙120元/延米,18砖墙110元/延米,12砖墙减100元/延米。
7、厕所:砖混有顶独立式120元/平方米,砖木有顶独立式的80元/平方米,土木有顶独立式的30元/平方米,简易厕所300元/个,茅缸50元/个。化粪池600-1200元/个,沼气池1500元/个。
8、圈舍:水泥砖砌600元/个,干砌石400元/个,木架围成300元/个,有圈棚的加100元。
9、水泥地板(室外):50元/平方米。
10、花坛、花池:30-50元/平方米。
11、水源:人饮水井3米以内600元/眼,3米以上处井深每增加1米补助200元,机井无井房的2000元/眼,有井房的5000元/眼,蓄水池300-500元/个,室外水池150元/个。
12、小涵桥:石砌结构150元/平方米,砼结构200元/平方米。
13、水渠(浆砌石):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的80元/延米,横断面0.5-1.0平方米的60元/延米,横断面0.2-0.5平方米的40元/延米,横断面在0.2平方米以下的30元/延米;地埋管道φ75cm以下的30元/延米,φ75cm以上的40元/延米。
14、温棚:钢管架结构60元/平方米,竹木架15元/平方米。
15、鱼池:土坝鱼池10元/平方米,砖石砌鱼池20元/平方米,鱼产品3000-6000元/亩。
16、坟墓:土坟500元,墓1500-2000元,三年内新坟加500元,有碑加300元。
四、成片林木及多年生经济作物
1、竹林、用材林:2000元/亩
2、疏林、灌木林:1500元/亩
3、用材林苗圃:2000元/亩
4、经济林(含风景树)苗圃:3000元/亩。
5、苗床:20元/m2。
6、药材:黄姜1500元/亩,桔梗、柴胡、丹参2000元/亩,天麻30元/平方米,茶园5000元/亩(幼园减半)。
7、蘑芋、苎麻:1500元/亩。
五、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胸径为地面以上1.3米处直径)
1、零星果树(核桃、柿子、板栗、苹果、桃、杏、樱桃、石榴、木瓜、枣等):胸径2cm以下(含2cm)不予补偿;胸径2cm至5cm(含5cm)5元/株;胸径6cm至10cm(含10cm)50元/株;胸径11cm至20cm(含20cm)100元/株;胸径21cm以上的200元/株。
2、用材树(松、柏、杨、椿、桦栗树等),5公分以下的不予补偿,5-10cm(含10cm)的10元/株,11-20cm(含20cm)30元/株,21-30cm(含30cm)40元/株,31cm以上的补偿50元/株。
3、银杏、桂花、广玉兰、名贵风景树等参照果树标准执行。
六、青苗费补偿标准
1、大棚菜:1500元/亩,
2、菜地:1200元/亩。
3、粮经(包括玉米、小麦、红薯、花生、黄豆等)作物:1000元/亩
七、搬迁补助费
1、房屋过渡费: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期限从房屋拆迁验收合格之日到宅基地划定向后顺延十个月或至安置房交房之日计算。
2、搬迁补助费:按期搬迁的,给与搬迁户一次性水电补助400元,搬迁补助费600元。
3、砂石搬迁补助:10元/立方米。
4、香菇棚、木耳架搬迁补助:20元/平方米。
八、不予补偿类
1、国有荒山、河道、河滩,各类违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2、本补偿标准未涉及的合法地上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积极主动按期自行拆迁的,可按主要建筑物补偿价款金额奖励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