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道路对部分货运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了保障商南县城道路安全畅通,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噪音、尾气和扬尘污染,为县城居民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县城道路采取限制部分货运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县城区域范围内道路(西起世纪大道与312国道交汇口、南起迎宾大道与312国道交汇口、东起长新东路与312国道交汇口)。
二、每日全时段限制高度在3米(含3米)以上的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在县城世纪大道与312国道交汇处由商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设置限高龙门架实行限行,限制高度3米,确保该路口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三、全时限行车辆因生活、生产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行县城限行道路的,应向商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道路通行。高度超过3米的客运车辆从西安方向进入县城的,应从长新西路口绕行。
四、每日7:00—21:00限制小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确需驶入限行区域办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等车管业务的,应向商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后,可按照批准的时间和道路通行。
五、凡本县外的过境车辆应从312国道通行,其余限行车辆应当在限制时段外通行。
六、凡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故意扰乱交通秩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2013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特此通告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