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要求,现将《商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详见附表),征地面积一律以仪器测量的投影面积为准。
二、《商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青苗补偿和地上建(构)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继续按照《商南县征地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商南政发〔2019〕5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县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附件:商南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