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陕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的各类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和出租车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违规经营活动;严禁非营运车辆私自设置营运标志标识。
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非法营运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请广大公民自觉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增强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乘坐合法营运车辆,积极抵制非法营运行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及证据。举报电话:0914-6323358。
特此通告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