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部署,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商政发〔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县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内容为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12月)。主要是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开展宣传动员,编制经费预算,进行普查区划分与绘图,选聘及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摸底清查工作,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主要做好现场普查登记、数据录入上传,普查数据比对纠错,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及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结果应用阶段(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主要做好普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资料出版,普查结果开发应用,普查总结表彰工作阶段。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县政府成立商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抓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镇办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三)强化部门协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经济普查的综合协调工作;县普查办负责具体实施和检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有关事项,按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服务业方面的事项。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人员选调、聘用工作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有关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有关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有关事项。县经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名录、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有关事项。县住建局房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县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地理地图有关事项。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事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第一产业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和娱乐业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事业方面的事项。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草事业方面的事项。县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事业方面的事项。县科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事业方面的事项。县卫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事业方面的事项。银行、保险、铁路等单位要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其他县直掌握普查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创新手段方式。要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纪案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