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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tjj-49_/2023-0614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统计局
标      题: 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目录: 统计信息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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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部署,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商政发〔20237)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县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内容为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1月至12月)。主要是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开展宣传动员,编制经费预算,进行普查区划分与绘图,选聘及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摸底清查工作,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41月至20256月)。主要做好现场普查登记、数据录入上传,普查数据比对纠错,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及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结果应用阶段(20257月至20266月)。主要做好普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资料出版,普查结果开发应用,普查总结表彰工作阶段。

、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县政府成立商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抓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镇办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三)强化部门协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经济普查的综合协调工作;县普查办负责具体实施和检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有关事项,按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服务业方面的事项。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人员选调、聘用工作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有关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有关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有关事项。县经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名录、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有关事项。县住建局房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县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地理地图有关事项。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事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第一产业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和娱乐业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事业方面的事项。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草事业方面的事项。县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事业方面的事项。县科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事业方面的事项。县卫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事业方面的事项。银行、保险、铁路等单位要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其他县直掌握普查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创新手段方式。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纪案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236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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