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我国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为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从国家层面系统性地、全局性地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免费向群众提供。项目自2009年实施,人均经费从15元逐年增长,截至目前已提高至75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由九类扩展到十二类。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2009年开始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的维护管理。
二、预防接种(2009年开始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三、孕产妇健康管理(2009年开始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四、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009年开始实施)
(一)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
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服务内容:检查发现、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
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内容:检查发现、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五、中医药健康管理(2013年开始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常住儿童。
服务内容: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六、卫生计生监督协管(2011年开始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内容: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七、健康教育(2009年开始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八、儿童健康管理(2009年开始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九、严重精神障碍惠者管理(2009年开始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内容: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十、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2015年开始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内容: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人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
十一、老年人健康管理(2009年开始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辅助检查。
十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2009年开始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内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