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建设、人民防空、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下达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县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与统计分析。
(三)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及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负责工程建设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试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重点镇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资质证书的审核,并进行行业管理。
(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建议,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划出的职责
(1)城乡规划管理职责交由县自然资源局承担。
(2)震灾应急救援等职责交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
(3)将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相关管理职责划转由县林业局承担。
2.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地震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职责。
(2)划入原县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十三)职责分工
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二、领导信息
1.曹宗国,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住建局全面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工作,以及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及人事、争取资金、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以案促改”工作;完成党委、党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分管县棚改办,局办公室,财务室(后勤保障室),实验室。联系县房管中心,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2.苏春来,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工作;负责党委、党组、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世行贷款项目谋划包装建设工作,负责“两业两纳统”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监管工作,负责项目审计、农民工劳动就业保障工作,负责住建领域消防审查和监管工作,负责住建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以案促改”工作;完成党委、党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主要分管党办、质安站、建工股、招标办。
3.田基军,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工作;负责专项债支持市政项目谋划包装建设工作,负责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防震减灾、人防工程工作;牵头抓好住建领域、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牵头抓好住建领域、负责抓好分管领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牵头抓好住建领域、负责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以案促改”工作;完成党委、党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主要分管统筹中心、人防办、危改办、项目办。
4.刘玉军,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工作;负责县本级财政支持市政项目谋划包装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示范镇创建工作,负责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负责宜居农房建设工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保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三百四千”工作,负责“三城联创”等系列工作,负责县委组织部安排“三无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以案促改”工作;完成党委、党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主要分管村镇股、消防中心、建筑节能发展中心、设计室。
5.彭博,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派驻纪监组长。主持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面工作,负责提醒和监督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提醒和监督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情况,负责监督住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干部作风纪律建设,负责查办住建系统违规违纪案件,认真参与和监督局党组、班子“三重一大”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6.段留省,县住建局副局长(挂职)。助理局长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考核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工作,负责局机关上传下达、左右协调、统筹落实、建章立制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创佳评差、评先评优、追赶超越榜样评选树立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公章使用、公文、上报印发材料、统计报表等把关工作,负责“四大名城”建设配合工作及住建领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妇联、工会及涉及的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以案促改”工作;负责党委、党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积极协助局长抓好局办公室、实验室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政务方面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县住建领域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二是负责住建领域中长期规划、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编制工作;三是负责文电会务、上传下达、信息宣传、协调联络、统筹落实、机关政务和综合文秘工作;四是负责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普法工作;五是负责公章使用、公文、上报印发材料、统计报表等把关工作;六是负责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七是负责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具体落实和督办工作;八是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办理工作;九是负责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牵头工作;十是负责“三百四千”工作、“三城联创”“四大名城”建设等配合工作;十一是负责县房管中心,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日常联系工作;十二是负责妇联、工会及涉及的民族宗教等具体工作;十三是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十四是负责公务用车租用、管理工作;十五是负责局党委、党组(班子)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党务方面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负责牵头抓好住建局“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工作;三是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四是负责干部学习教育培训暨人事工作;五是负责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六是负责信访维稳工作;七是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八是负责年度工作考核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技术职称、职务职级等工作;九是负责建章立制和督查督办工作;十是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创佳评差、评先评优、追赶超越榜样评选树立工作;十一是负责农民工劳动就业保障工作;十二负责县委组织部安排“三无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十三负责牵头抓好住建领域问题整改、“以案促改”工作;十四是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十五是负责党委、党组日常工作;十六是负责局党委、党组(班子)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财务后勤方面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劳资、财务、财产、社会保险、后勤保障等工作;二是负责项目资金计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三是负责项目资金结(决)算、审计工作;四是负责资金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五是负责经费保障和收支报账工作;六是负责费用单据初审把关工作;七是负责物资、物品统一采买工作;八是负责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服务工作;九是负责局党委、党组(班子)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陈检(副主任) 办公电话:0914-6326882
(二)建筑业管理股。
1、拟订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2、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3、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建造)及其配套的管道、线路、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5、负责建筑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6、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核和工程建设管理;7、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项、行业标准及费率;8、负责指导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并监督检查;9、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10、负责局党委、党组(班子)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汪永锋 办公电话:0914-6329811
(三)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地震)股。
1、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编制,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防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按防空标准对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3、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拟订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和开展全县人防城市平战结合工作,拟订和修订人防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4、负责组织训练人防专业队伍,指导全县人防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和训练;5、负责全县人防信息系统建设,拟订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6、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工作;7、制定全县人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8、负责管理全县人防专项经费、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9、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1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11、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12、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地震预报工作,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13、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工作,协助县政府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全县及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地震局进行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14、监督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1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16、负责局党委、党组(班子)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临时负责人:杨洲平 办公电话:0914-6323023
(四)城镇建设股。
1、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宜居农房建设、城镇化试点项目(村镇)申报创建等工作;2、负责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工作、省上跟踪指导考核市级重点镇工作;3、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4、负责“三城联创”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5、负责局党委、党组(班子)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临时负责人:周 龙 办公电话:0914-6322089
四、办公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阳光大厦五楼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六、联系电话:0914-6326882,传真:0914-632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