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富水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的批复
商南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商南县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富水镇污水处理厂)用地划拨手续的函》(商南城管函〔2023〕29号)收悉。依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县供地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商南县富水镇王家庄村SNZR23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局,用于富水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6040.6平方米(折9.06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应在交付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约定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
批复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接此批复后,请及时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土地使用中,应严格遵守规划,不得超占超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与规划设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复
2023年10月20日